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7年1月8日 ,鹤壁矿区检察院建立。1957年4月16日 ,鹤壁矿区检察院改称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委托安阳地区分院领导, 1957年7月1日 ,由省检察院直接领导。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10月,市检察院开始重建。1978年12月23日 ,成立山城区、鹤山区、郊区检察院。1979年12月10日 ,市检察院正式成立。1986年1月18日 ,浚县、淇县划归鹤壁市管辖,两个县检察院也一并归入市检察院领导。 2002年7月6日 ,郊区检察院更名为淇滨区检察院。目前,市检察院下辖浚县、淇县和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5个基层检察院人。
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在稳进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市检察院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自觉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扛稳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市检察院主动作为顾大局,积极融入鹤壁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先后出台服务保障“22条措施”“9条措施”,以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发展、赢得支持,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杯铜杯单位、银杯单位。市检察院开拓创新谋发展,深入实施“四项培优工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底色更亮。市检察院对标一流重自强,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五大提升行动”,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多个集体、多名个人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河南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服务单位、全省“检察之星”等“国字号”“省字号”荣誉。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7年1月8日 ,鹤壁矿区检察院建立。1957年4月16日 ,鹤壁矿区检察院改称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委托安阳地区分院领导, 1957年7月1日 ,由省检察院直接领导。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10月,市检察院开始重建。1978年12月23日 ,成立山城区、鹤山区、郊区检察院。1979年12月10日 ,市检察院正式成立。1986年1月18日 ,浚县、淇县划归鹤壁市管辖,两个县检察院也一并归入市检察院领导。 2002年7月6日 ,郊区检察院更名为淇滨区检察院。目前,市检察院下辖浚县、淇县和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5个基层检察院人。
近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在稳进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市检察院旗帜鲜明讲政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自觉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扛稳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市检察院主动作为顾大局,积极融入鹤壁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先后出台服务保障“22条措施”“9条措施”,以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发展、赢得支持,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杯铜杯单位、银杯单位。市检察院开拓创新谋发展,深入实施“四项培优工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底色更亮。市检察院对标一流重自强,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五大提升行动”,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多个集体、多名个人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河南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服务单位、全省“检察之星”等“国字号”“省字号”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