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
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点评会议精神
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点评会后,鹤山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落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一、秉持开放态度,做好“四沟通”。立足市院会议精神,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公安、法院、律师、人大政协等单位及人员就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分歧以及解决办法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建立良好的协作、监督机制,形成规范司法行为合力。
二、狠抓规范办案,做好“三检查”。将市院点评会所指出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列成清单,分门别类细化到科室,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同时树立差距意识,进一步扩大案件检查范围,针对近两年办结案件,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好“三检查”、“回头看”。一是由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就本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开展自查,自我“照镜子”,进行教育整改。二是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件评查组,进行集中评查,提出评查意见。三是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随机抽取案件,按照案件办理流程,逐一查找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具体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督导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两报告”。在深入查找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汇总,并分类疏理,整理成问题报告,建立专门台帐。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分步、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报告。
四、注重活动实效,做好“一总结”。按照市院朱东培检察长“把执法规范抓实抓好”的要求,立足本院实际,注重做好总结。及时向市院汇报活动开展整体情况,并将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同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
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点评会议精神
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点评会后,鹤山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落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一、秉持开放态度,做好“四沟通”。立足市院会议精神,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公安、法院、律师、人大政协等单位及人员就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分歧以及解决办法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建立良好的协作、监督机制,形成规范司法行为合力。
二、狠抓规范办案,做好“三检查”。将市院点评会所指出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列成清单,分门别类细化到科室,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同时树立差距意识,进一步扩大案件检查范围,针对近两年办结案件,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好“三检查”、“回头看”。一是由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就本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开展自查,自我“照镜子”,进行教育整改。二是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案件评查组,进行集中评查,提出评查意见。三是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牵头,随机抽取案件,按照案件办理流程,逐一查找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具体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督导整改。
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两报告”。在深入查找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汇总,并分类疏理,整理成问题报告,建立专门台帐。各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分步、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报告。
四、注重活动实效,做好“一总结”。按照市院朱东培检察长“把执法规范抓实抓好”的要求,立足本院实际,注重做好总结。及时向市院汇报活动开展整体情况,并将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院范围内推广。同时,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