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检察院打造“五精”
工作法推动未检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浚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打造“五精”工作法,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做到“精通”。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选派业务精、工作细、熟悉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充实到未检部门。通过办案,充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形态,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打下坚实的基础。该院还积极支持未检干警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和心理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使干警能够丰富心理学专业知识,更好地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助推涉罪未成年人能够浪子回头,迷途知返,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之路。
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到“精心”。为了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该院设立了心理疏导室、行为矫正室、法治教育室、亲情会见室等专门办案工作区,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制定个性化教育疏导预案、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询问、安排亲情会见、封存犯罪记录;该院还会同公安机关、法院积极探索“一站式询问”办案方式,避免因询问、取证等司法活动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存在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周到救助、心理疏导,自觉融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化大格局。
三、延伸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做到“精细”。该院与县综治办、团委、关工委等十个单位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会签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中帮教实施细则》等文件,对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联合开展教育挽救;完善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机制,深入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活动,把法制教育工作延伸到社区和乡村;广泛张贴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画、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及流动宣传展板、发放法律读本等;建立“法治校长”、“法制辅导员”、“法治宣讲团”等专门队伍,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讲堂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延伸到全县136所中小学校;定期邀请中小学生到该院参观学习,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健全法治思维、增长法律知识,更好规划人生之路,逐步形成专业化、全方位的法治教育管理体制。
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做到“精准”。该院通过调查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校园周边安全进行了广泛调研,制定出台了《集中治理校园欺凌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惩处。该院在办理的某小学教师杨某猥亵儿童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深挖犯罪线索,发现杨某在课堂上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过猥亵行为,认定杨某系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应当从重处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年。
五、注重未成年人教育社会成效做到“精良”。该院坚持刑事和解,深化办案效果,促进当事人双方关系修复,以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理;该院主动与县职业高中联合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免费学习、培训和就业的机会,提供一个考察、帮教和矫正的平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发生;该院根据司法实践,向县教育体育局发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发生》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县教育体育局的高度重视,县教体局以浚教体〔2018〕15号文向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发出《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并建立了严格的教师员工教育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了校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浚县检察院打造“五精”
工作法推动未检工作健康发展
近年来,浚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打造“五精”工作法,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掌握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做到“精通”。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选派业务精、工作细、熟悉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充实到未检部门。通过办案,充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形态,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打下坚实的基础。该院还积极支持未检干警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和心理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使干警能够丰富心理学专业知识,更好地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助推涉罪未成年人能够浪子回头,迷途知返,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之路。
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到“精心”。为了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该院设立了心理疏导室、行为矫正室、法治教育室、亲情会见室等专门办案工作区,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制定个性化教育疏导预案、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询问、安排亲情会见、封存犯罪记录;该院还会同公安机关、法院积极探索“一站式询问”办案方式,避免因询问、取证等司法活动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存在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周到救助、心理疏导,自觉融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化大格局。
三、延伸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做到“精细”。该院与县综治办、团委、关工委等十个单位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会签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中帮教实施细则》等文件,对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涉罪未成年人联合开展教育挽救;完善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机制,深入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活动,把法制教育工作延伸到社区和乡村;广泛张贴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画、设立青少年维权岗及流动宣传展板、发放法律读本等;建立“法治校长”、“法制辅导员”、“法治宣讲团”等专门队伍,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讲堂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延伸到全县136所中小学校;定期邀请中小学生到该院参观学习,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健全法治思维、增长法律知识,更好规划人生之路,逐步形成专业化、全方位的法治教育管理体制。
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做到“精准”。该院通过调查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校园周边安全进行了广泛调研,制定出台了《集中治理校园欺凌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欺凌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惩处。该院在办理的某小学教师杨某猥亵儿童案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深挖犯罪线索,发现杨某在课堂上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过猥亵行为,认定杨某系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应当从重处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九年。
五、注重未成年人教育社会成效做到“精良”。该院坚持刑事和解,深化办案效果,促进当事人双方关系修复,以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理;该院主动与县职业高中联合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免费学习、培训和就业的机会,提供一个考察、帮教和矫正的平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发生;该院根据司法实践,向县教育体育局发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发生》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县教育体育局的高度重视,县教体局以浚教体〔2018〕15号文向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发出《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并建立了严格的教师员工教育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了校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