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检察院采取“六字工作法”积极开展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近日,鹤山区检察院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采取“听、讲、看、查、纠、建”六字工作法,强化在押人员人权司法保障,切实提升派驻检察监督的即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听”。及时向监管单位通报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步骤,听取监管单位领导、监管干警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日常巡察结果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内容清单,明确了严防、打击“牢头狱霸”苗头的专项活动重点。
二是“讲”。及时向新入所被监管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工作区、监室内、会见室设置检务公开栏,定期更新被监管人员权利义务、羁押期限等相关信息,结合看守所内“向善”电视台宣讲,向被监管人员讲清其在押期间享有的一切权利,告知其维权渠道、维权方式,搭建维权平台,解决在押人员合理诉求。
三是“看”。通过回看重点时段、重点监室监控录像和实地巡察,观察在押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殴打、体罚虐待、强制猥亵、侮辱其他在押人员,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财物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察看监管干警日常监管工作中是否违规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是否存在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
四是“查”。调取35份在押人员消费卡消费记录,查看在押人员日常消费次数、消费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消费情况,以及监管场所日常代卖品的质量、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在押人员日常消费异常的,逐一登记进行核查。对30个监室各随机抽取1名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核实其日常消费情况,检察是否存在消费卡强行代管、强行消费、抢吃强占等牢头狱霸苗头,了解监室内是否存在拉帮结伙、恃强凌弱现象,是否存在监管干警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
五是“纠”。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尚未发现“牢头狱霸”现象及监管干警违法行为,但发现个别在押人员消费异常,消费卡有时被别人代管,容易滋生抢吃强占、敲诈勒索等“牢头狱霸”苗头;发现个别监管干警违规使用在押人员参与管理在押人员生产劳动,且个别在押人员在一个监室羁押时间过长,容易产生拉帮结伙、恃强凌弱等不良行为;发现监管场所日常代卖品价格制定不合理,偏高于市场价格,有侵犯在押人员消费权的嫌疑。针对发现的问题,驻所检察干警逐一进行分类整理,向监管单位进行反馈,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六是“建”。坚持边发现问题、边纠正整改、边建章立制,派驻检察室加强与监管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原则,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落实过渡监室管理制度,过渡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在押人员到其他监室;定期调换监室,防止在押人员在同一监室关押时间过长,结成团伙控制监室、欺负他人,尤其对涉黑、涉恶人员严加管控;落实教育谈话制度,通过谈话进行法律宣讲、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和重点了解监室内有无牢头狱霸现象,做到对监室动态了如指掌;定期通报在押人员的消费情况,发现异常消费的及时查明原因;每季度对监管干警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巡视、监控的作用,注意观察在押人员的行为及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鹤山区检察院采取“六字工作法”积极开展
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近日,鹤山区检察院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采取“听、讲、看、查、纠、建”六字工作法,强化在押人员人权司法保障,切实提升派驻检察监督的即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听”。及时向监管单位通报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步骤,听取监管单位领导、监管干警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日常巡察结果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内容清单,明确了严防、打击“牢头狱霸”苗头的专项活动重点。
二是“讲”。及时向新入所被监管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在工作区、监室内、会见室设置检务公开栏,定期更新被监管人员权利义务、羁押期限等相关信息,结合看守所内“向善”电视台宣讲,向被监管人员讲清其在押期间享有的一切权利,告知其维权渠道、维权方式,搭建维权平台,解决在押人员合理诉求。
三是“看”。通过回看重点时段、重点监室监控录像和实地巡察,观察在押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监规纪律,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殴打、体罚虐待、强制猥亵、侮辱其他在押人员,抢吃强占,敲诈勒索其他在押人员财物等“牢头狱霸”行为或苗头性问题;察看监管干警日常监管工作中是否违规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是否存在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
四是“查”。调取35份在押人员消费卡消费记录,查看在押人员日常消费次数、消费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消费情况,以及监管场所日常代卖品的质量、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在押人员日常消费异常的,逐一登记进行核查。对30个监室各随机抽取1名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核实其日常消费情况,检察是否存在消费卡强行代管、强行消费、抢吃强占等牢头狱霸苗头,了解监室内是否存在拉帮结伙、恃强凌弱现象,是否存在监管干警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违法行为。
五是“纠”。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尚未发现“牢头狱霸”现象及监管干警违法行为,但发现个别在押人员消费异常,消费卡有时被别人代管,容易滋生抢吃强占、敲诈勒索等“牢头狱霸”苗头;发现个别监管干警违规使用在押人员参与管理在押人员生产劳动,且个别在押人员在一个监室羁押时间过长,容易产生拉帮结伙、恃强凌弱等不良行为;发现监管场所日常代卖品价格制定不合理,偏高于市场价格,有侵犯在押人员消费权的嫌疑。针对发现的问题,驻所检察干警逐一进行分类整理,向监管单位进行反馈,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六是“建”。坚持边发现问题、边纠正整改、边建章立制,派驻检察室加强与监管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原则,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落实过渡监室管理制度,过渡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在押人员到其他监室;定期调换监室,防止在押人员在同一监室关押时间过长,结成团伙控制监室、欺负他人,尤其对涉黑、涉恶人员严加管控;落实教育谈话制度,通过谈话进行法律宣讲、思想教育,及时发现和重点了解监室内有无牢头狱霸现象,做到对监室动态了如指掌;定期通报在押人员的消费情况,发现异常消费的及时查明原因;每季度对监管干警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巡视、监控的作用,注意观察在押人员的行为及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