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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委区政府出台专题文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5-28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鹤壁市淇滨区委区政府出台专题文件

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4日,鹤壁市淇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把支持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区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要按时反馈,并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应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二是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应诉工作,要认真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三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基础。要注重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善于从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加强执法监管,健全长效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确保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全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三、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对阻挠、妨碍调查取证、妨碍证人作证,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委员会处理。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共享,营造有利于提出公益诉讼、共促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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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委区政府出台专题文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5-28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淇滨区委区政府出台专题文件

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4日,鹤壁市淇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把支持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区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要按时反馈,并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应以各种理由推托、延迟落实。二是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应诉工作,要认真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三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基础。要注重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善于从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加强执法监管,健全长效机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确保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全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三、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对阻挠、妨碍调查取证、妨碍证人作证,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委员会处理。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共享,营造有利于提出公益诉讼、共促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