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
检察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
近年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谋划,多措并举,稳妥推进,在工作中探索形成了“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去年以来,该院先后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立案12件,办结7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
一、“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背景。一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需要。监督不是零和博弈,执法司法机关目标一致。公益诉讼以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既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也需要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更需要党委、人大大力支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二是公益诉讼工作自身特点的需要。公益诉讼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果仅仅依靠检察人员的自身力量,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需要借势借力借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实际需要。部分公益诉讼案件案情复杂、牵涉利益面广,往往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商共查,才能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如淇河污染问题,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淇河西岸生活污水管网破裂,导致淇县花窝村部分农田、房舍被淹泡,污水直排淇河,经多方反映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该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问题久拖不决的原因主要在于管道堵塞处与污水外溢处分属不同县区,涉及三家行政机关,其间存在责任推诿现象。针对存在问题,该院检察长邀请三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到现场实地勘查,经过共同调查研究,对问题解决达成共识。该院随即向三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使问题10天时间得到了圆满解决。
二、“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内容。一是撘建框架。第一个“1”是指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摸排和发现案件线索,一旦对线索确定立案,及时确定案件的主要责任部门。第二个“1”是指案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要针对案件情况与该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并组织相应人员力量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N”是指参与案件调查、办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除主要责任部门之外的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公安、财政、审计等司法或行政机关,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人士等。二是共同调查。主要采取三种调查方式,第一种是开展突击检查,主要针对问题集中的特定区域和场所,通过临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击性检查活动。如该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将网络餐饮行业作为监督重点,邀请食药局、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集中地大梁庄社区、淇滨菜市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各类问题10余个。第二种是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参与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与公益诉讼相关的专项检查活动。第三种是开展系统检查,针对某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该环节从源头到终端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全方位查找存在问题。三是共同研究。通过前期调查,发现案件线索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确定导致问题产生的责任单位或部门,既要明确主要责任方,也要明确其他相关责任方。针对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与相关责任方共同研究探讨,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长登门送达等方式,正式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就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建议。四是共同检验。检察建议送达后,为确保建议落到实处,及时通过走访、电话等形式,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对于因客观原因难以按期完成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座谈,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推进问题解决。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以实地察看方式,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没有实质性整改落实的,依法提出公益诉讼。
三、“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基础。一是党委、政府的支持。该院积极向区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及上级要求,取得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两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区相关部门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人大、政协的关注。该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提出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公益起诉书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等意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与监督。三是外界人士的协助。为强化工作力量,该院经过遴选,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和信息员队伍,观察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部分领域的业务专家;信息员主要由村镇及社区干部、热心群众、媒体记者、公益保护组织成员等组成。观察员、信息员履行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供专业知识、参与和监督公益诉讼工作等职责。如该院针对一起假药案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副队长应邀为案件出具鉴定意见,并以专家鉴定人身份出席庭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四是相关单位、部门的理解。该院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寻求理解与支持,在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方面达成共识。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研判机制,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时,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充分听取意见。五是内部一体化的协作配合。该院注重将内设部门由以往各自为战、分散分段监督向整合力量、一体化合成监督转变,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协同出庭等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四、“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成效。一是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去年以来,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11件,整改率100%,推动辖区行政机关对网络餐饮、药品安全、污染防治等领域制订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二是有效促进了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先后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有关部门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家,促进某非法加工厂露天存放的近百吨废旧蓄电池及铅块得到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了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妥善办理了淇河西岸污水管网破裂污染农田及生态环境案件,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群众受损农作物及房舍得到赔偿,群众专程送锦旗表示感谢。三是有效促进了辖区食品药品及校园周边安全。先后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查获包含水晶泥、“五毛食品”等“三无”产品180余件。共办理假药案件2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推动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先后检查药品800余批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0余家,促使食药监部门立案5起,责令改正23家。
“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
检察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
近年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谋划,多措并举,稳妥推进,在工作中探索形成了“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去年以来,该院先后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立案12件,办结7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相关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
一、“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背景。一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需要。监督不是零和博弈,执法司法机关目标一致。公益诉讼以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既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也需要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更需要党委、人大大力支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二是公益诉讼工作自身特点的需要。公益诉讼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果仅仅依靠检察人员的自身力量,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需要借势借力借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实际需要。部分公益诉讼案件案情复杂、牵涉利益面广,往往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商共查,才能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如淇河污染问题,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淇河西岸生活污水管网破裂,导致淇县花窝村部分农田、房舍被淹泡,污水直排淇河,经多方反映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该院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问题久拖不决的原因主要在于管道堵塞处与污水外溢处分属不同县区,涉及三家行政机关,其间存在责任推诿现象。针对存在问题,该院检察长邀请三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到现场实地勘查,经过共同调查研究,对问题解决达成共识。该院随即向三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使问题10天时间得到了圆满解决。
二、“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内容。一是撘建框架。第一个“1”是指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摸排和发现案件线索,一旦对线索确定立案,及时确定案件的主要责任部门。第二个“1”是指案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要针对案件情况与该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并组织相应人员力量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N”是指参与案件调查、办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除主要责任部门之外的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公安、财政、审计等司法或行政机关,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人士等。二是共同调查。主要采取三种调查方式,第一种是开展突击检查,主要针对问题集中的特定区域和场所,通过临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突击性检查活动。如该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将网络餐饮行业作为监督重点,邀请食药局、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集中地大梁庄社区、淇滨菜市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各类问题10余个。第二种是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参与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与公益诉讼相关的专项检查活动。第三种是开展系统检查,针对某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该环节从源头到终端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全方位查找存在问题。三是共同研究。通过前期调查,发现案件线索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确定导致问题产生的责任单位或部门,既要明确主要责任方,也要明确其他相关责任方。针对存在问题,检察机关与相关责任方共同研究探讨,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检察长登门送达等方式,正式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就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建议。四是共同检验。检察建议送达后,为确保建议落到实处,及时通过走访、电话等形式,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对于因客观原因难以按期完成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座谈,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推进问题解决。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以实地察看方式,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没有实质性整改落实的,依法提出公益诉讼。
三、“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基础。一是党委、政府的支持。该院积极向区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及上级要求,取得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两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区相关部门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二是人大、政协的关注。该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提出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公益起诉书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等意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与监督。三是外界人士的协助。为强化工作力量,该院经过遴选,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和信息员队伍,观察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部分领域的业务专家;信息员主要由村镇及社区干部、热心群众、媒体记者、公益保护组织成员等组成。观察员、信息员履行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供专业知识、参与和监督公益诉讼工作等职责。如该院针对一起假药案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副队长应邀为案件出具鉴定意见,并以专家鉴定人身份出席庭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四是相关单位、部门的理解。该院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寻求理解与支持,在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方面达成共识。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研判机制,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时,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充分听取意见。五是内部一体化的协作配合。该院注重将内设部门由以往各自为战、分散分段监督向整合力量、一体化合成监督转变,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协同出庭等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加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
四、“1+1+N”共商共查工作机制的运行成效。一是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去年以来,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11件,整改率100%,推动辖区行政机关对网络餐饮、药品安全、污染防治等领域制订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二是有效促进了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先后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有关部门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家,促进某非法加工厂露天存放的近百吨废旧蓄电池及铅块得到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了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妥善办理了淇河西岸污水管网破裂污染农田及生态环境案件,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群众受损农作物及房舍得到赔偿,群众专程送锦旗表示感谢。三是有效促进了辖区食品药品及校园周边安全。先后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组织开展了校园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活动,查获包含水晶泥、“五毛食品”等“三无”产品180余件。共办理假药案件2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推动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先后检查药品800余批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0余家,促使食药监部门立案5起,责令改正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