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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助力提升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质效
时间:2020-01-20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拓宽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渠道,解决案源线索少难题,进一步提升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质效,鹤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注重机制创新,与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正文部分共11条,从信息共享、互助协作和借助“外脑”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行政机关相关案件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时,应定期将相关材料抄送给检察机关,便于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怠于履职等情况,可以向其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拓宽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

第二,加强协作互助,确保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顺利推进。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帮助其解决难题,促进其依法行政。二是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对事实认定、定性分析等方面存在疑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及时提供支持帮助。三是充分发挥双方职能技术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活动等。

第三,运用好“外脑”,提高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水平。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共同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评议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国土领域非诉执行工作,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促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及时、依法执行,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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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助力提升国土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质效

时间:2020-01-20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为拓宽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渠道,解决案源线索少难题,进一步提升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质效,鹤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注重机制创新,与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正文部分共11条,从信息共享、互助协作和借助“外脑”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行政机关相关案件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时,应定期将相关材料抄送给检察机关,便于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件信息,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怠于履职等情况,可以向其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及时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拓宽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

第二,加强协作互助,确保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顺利推进。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帮助其解决难题,促进其依法行政。二是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线索,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对事实认定、定性分析等方面存在疑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及时提供支持帮助。三是充分发挥双方职能技术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好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活动等。

第三,运用好“外脑”,提高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水平。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共同邀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评议审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国土领域非诉执行工作,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促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及时、依法执行,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