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透明度、传递检察温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今天,我们对段某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7月20日下午,在鹤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晓丽主持下,一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在有序开展。
此次听证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监督人段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碰撞后段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又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三方车辆损坏及段某某、段某军、张某某受伤。
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段某某、段某军、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刘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协商无果,段某某将刘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段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属于违章驾驶,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刘某某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事故成因、双方过错程度,该院酌定段某某承担事故20%的责任,刘某某承担事故80%的责任。段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牛晓丽介绍了本次听证案件的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并发表意见。随后,听证员针对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评议,听证员代表对案件发表了评议意见。
会后,听证员表示,检察长带头办案和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开公正办案的重视,也彰显了检察温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透明度、传递检察温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今天,我们对段某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7月20日下午,在鹤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晓丽主持下,一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在有序开展。
此次听证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监督人段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碰撞后段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又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三方车辆损坏及段某某、段某军、张某某受伤。
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段某某、段某军、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刘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协商无果,段某某将刘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段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属于违章驾驶,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刘某某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事故成因、双方过错程度,该院酌定段某某承担事故20%的责任,刘某某承担事故80%的责任。段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牛晓丽介绍了本次听证案件的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并发表意见。随后,听证员针对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并评议,听证员代表对案件发表了评议意见。
会后,听证员表示,检察长带头办案和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开公正办案的重视,也彰显了检察温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