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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检察】我是检察官
时间:2025-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河南法治报》2025年7月18日 03版

“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我是检察官”专版

李晓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她思维敏捷、注重细节,总能从一些案件的细微之处发现疑点,将真相串联成网,用法律让正义得以伸张,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这是同事对李晓丽的评价。

现任鹤壁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的李晓丽,先后在该院研究室、公诉科、侦监处、普通犯罪检察部等部门工作,扎根刑事检察10余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先后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市优秀公诉人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履职故事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晓丽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刻把握“三个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她主办了3起上级督办的重大涉黑恶案件,指导办理的两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起草的一份公诉意见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主导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这么多年,你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起案件?” 面对记者的提问,李晓丽讲述了她主办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办案期间,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坚持称“自己开车时低头看了一下手机,不知道怎么回事碰到了杨某”,而案发现场无任何目击证人、无有效公共安全视频,给案件办理带来很大困难。

李晓丽起初也认为该案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但随着不断深入了解案情,查看案发现场,翻看卷宗材料,她发现并非如此。

为进一步还原案件真相,李晓丽提出采取侦查实验的方式还原案发现场,连续两天与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在案发时段的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实验,高度还原案发时的客观关键细节,最终得出张某驾驶机动车加速撞击杨某,且未采取制动措施的结论,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夫妻关系且育有两个孩子,李晓丽一方面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让其认清楚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不停地与被害人亲属进行沟通。后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被告人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意见。

普通犯罪检察部承担着扫黑除恶的重任。李晓丽向记者分享了她办理一起涉黑案件的体会。

这起涉案人员多达42人的重大涉黑案件是鹤壁市近年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卷宗近300册,案件审查工作量大且头绪繁多。为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涉黑案件的“四个特征”,李晓丽带领专案组成员采取“一事一证一总结”的方式,逐个梳理全案40余起犯罪活动,列出补查提纲近60页,为案件顺利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李晓丽在审查全部卷宗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每名被告人的犯罪次数、涉案金额、是否自首等量刑情节制作精准的量刑建议表,多次提审被告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3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主犯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李晓丽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常具有涉案罪名多、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给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和准确认定事实带来很大困难,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对 话

记者:最高检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请问您是如何理解、践行的?

李晓丽:我认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要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贯穿办案的各个环节。二是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三是做到公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司法实践中,合法公正的判决于情于理都讲得通。只有把法理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目标。

记者:对于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晓丽: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一是提升业务能力。鹤壁市检察院明确提出建立“四批队伍”,提升“七种能力”,落实“四项机制”,通过举办业务竞赛、主题沙龙,开展同堂培训等方式提升检察干警办案水平。二是加强案件评查。通过“承办人自评+部门负责人点评+评查人讲评”的方式,对于捕后不诉、捕后免刑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全面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升案件质量。三是强化监督制约。鹤壁市检察院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对“诉判不一”案件、不起诉案件的实质化备案审查,切实为检察权运行加好“把关锁”,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

常玉萍: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心头大事

在十几年的检察生涯中,她以忠诚为底色,以担当为笔触,在岁月的画卷上书写着永不褪色的正义篇章。她就是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常玉萍。

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常玉萍先后从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她先后被评为鹤壁市执法先进个人、全省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等。

履职故事

“案件就是人生。我们办案件,就是在办理别人的人生。”这是常玉萍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和同事们说的一句话。

那是一个寒冷的冬日,一群农民工走进鹤山区检察院,满脸愁容。领头的老张紧握着帽子,声音带着几分颤抖:“检察官同志,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辛苦干了大半年的活儿,一分工钱也没拿到,家里老小都等着这点钱过年呢。”原来,他们受雇于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一个工程项目上忙活了大半年,工程结束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总计数十万元。

受理案件后,常玉萍迅速带领办案组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农民工,办案组人员详细记录他们的工作时间、工种、约定工资等关键信息;同时,对涉事建筑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账户资金所剩无几,这给追讨工资增加了难度。办案组人员没有放弃,仔细梳理涉事建筑公司的财务流水,发现其与上游发包方存在未结清款项后,又及时与上游发包方沟通。结合涉事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办案组人员释明上游发包方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需承担的责任以及不积极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发包方同意配合,农民工顺利拿到了他们的工资。拿到钱的一刻,老张眼中闪烁着泪花,激动地说:“谢谢常检察官,这下我们能过个安心年了!”常玉萍说:“看着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我再次体会到民事检察工作的意义。这起案件不仅帮农民工讨回了一笔工资,更唤回了他们对生活的希望。”

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既有面对群众时温暖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面对环境污染地点隐蔽、相关责任主体不配合等困难,她从不言弃,总是迎难而上。在垃圾成堆的野外、污水横流的街道、异味刺鼻的工厂……随时都可能看到她的身影。常玉萍的同事讲述她曾经办理的一起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说:“当时正值夏天,隔着好远都能闻见垃圾堆发出的臭味,走近一看,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止不住想吐,然而常主任却立即打开工具箱,取出工具,投入取样、取证工作,眉头都没皱一下……”调查固定证据后,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以资金困难、问题容易反复等借口迟迟不予整改。法定整改期限到期后,相关行政机关仍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导致污染进一步扩散。鉴于此,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相关行政机关收到判决书后,对该区域的污染进行了全面整治,该区域又恢复了原本干净的模样。

“民事检察工作看似处理家长里短、民生琐事,实则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我们坚持把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法治忠诚贯穿办案始终。”常玉萍说。在办理一起长达5年的邻里侵权纠纷申请监督案时,当事人因共用通道问题积怨已久,多次信访未果。她没有简单就证据论输赢,而是从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出发,联合社区网格员实地勘查现场、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忠诚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心头大事,用司法温度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常玉萍说。

常玉萍,这位基层检察官,在十几年的履职生涯中,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在日复一日的坚守中诠释着平凡的伟大,书写着责任与担当。

对 话

记者:新时代检察官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常玉萍:新时代赋予了检察官新的使命和责任。我觉得每一位检察官都要始终坚守法治信仰,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工作中,检察官既要保持法律监督刚性,又要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我们也期望社会各界能给予检察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构建法治社会的良好生态。

记者:在新时代背景下,舆论环境日益复杂,您觉得检察官要如何平衡司法公正和社会关注?

常玉萍:这确实是个新课题。在办理某公益诉讼案时,舆论场出现大量不实猜测,给我们带来无形压力。我们坚持用证据说话,定期发布案件进展通报、公开关键证据链,既回应公众关切,又避免被舆论裹挟。同时,我们也在探索“检察听证+直播”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评议,让司法过程更透明、公平正义“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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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检察】我是检察官

时间:2025-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南法治报》2025年7月18日 03版

“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我是检察官”专版

李晓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她思维敏捷、注重细节,总能从一些案件的细微之处发现疑点,将真相串联成网,用法律让正义得以伸张,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这是同事对李晓丽的评价。

现任鹤壁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的李晓丽,先后在该院研究室、公诉科、侦监处、普通犯罪检察部等部门工作,扎根刑事检察10余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先后被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市优秀公诉人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

履职故事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晓丽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刻把握“三个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她主办了3起上级督办的重大涉黑恶案件,指导办理的两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起草的一份公诉意见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主导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这么多年,你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起案件?” 面对记者的提问,李晓丽讲述了她主办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办案期间,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坚持称“自己开车时低头看了一下手机,不知道怎么回事碰到了杨某”,而案发现场无任何目击证人、无有效公共安全视频,给案件办理带来很大困难。

李晓丽起初也认为该案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但随着不断深入了解案情,查看案发现场,翻看卷宗材料,她发现并非如此。

为进一步还原案件真相,李晓丽提出采取侦查实验的方式还原案发现场,连续两天与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在案发时段的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实验,高度还原案发时的客观关键细节,最终得出张某驾驶机动车加速撞击杨某,且未采取制动措施的结论,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杨某系夫妻关系且育有两个孩子,李晓丽一方面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让其认清楚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不停地与被害人亲属进行沟通。后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被告人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意见。

普通犯罪检察部承担着扫黑除恶的重任。李晓丽向记者分享了她办理一起涉黑案件的体会。

这起涉案人员多达42人的重大涉黑案件是鹤壁市近年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卷宗近300册,案件审查工作量大且头绪繁多。为进一步理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涉黑案件的“四个特征”,李晓丽带领专案组成员采取“一事一证一总结”的方式,逐个梳理全案40余起犯罪活动,列出补查提纲近60页,为案件顺利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李晓丽在审查全部卷宗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每名被告人的犯罪次数、涉案金额、是否自首等量刑情节制作精准的量刑建议表,多次提审被告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3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主犯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李晓丽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常具有涉案罪名多、涉案人员多、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给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和准确认定事实带来很大困难,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对 话

记者:最高检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请问您是如何理解、践行的?

李晓丽:我认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要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立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贯穿办案的各个环节。二是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三是做到公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司法实践中,合法公正的判决于情于理都讲得通。只有把法理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目标。

记者:对于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晓丽: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一是提升业务能力。鹤壁市检察院明确提出建立“四批队伍”,提升“七种能力”,落实“四项机制”,通过举办业务竞赛、主题沙龙,开展同堂培训等方式提升检察干警办案水平。二是加强案件评查。通过“承办人自评+部门负责人点评+评查人讲评”的方式,对于捕后不诉、捕后免刑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全面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升案件质量。三是强化监督制约。鹤壁市检察院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对“诉判不一”案件、不起诉案件的实质化备案审查,切实为检察权运行加好“把关锁”,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

常玉萍: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心头大事

在十几年的检察生涯中,她以忠诚为底色,以担当为笔触,在岁月的画卷上书写着永不褪色的正义篇章。她就是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常玉萍。

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常玉萍先后从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她先后被评为鹤壁市执法先进个人、全省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等。

履职故事

“案件就是人生。我们办案件,就是在办理别人的人生。”这是常玉萍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和同事们说的一句话。

那是一个寒冷的冬日,一群农民工走进鹤山区检察院,满脸愁容。领头的老张紧握着帽子,声音带着几分颤抖:“检察官同志,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辛苦干了大半年的活儿,一分工钱也没拿到,家里老小都等着这点钱过年呢。”原来,他们受雇于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一个工程项目上忙活了大半年,工程结束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总计数十万元。

受理案件后,常玉萍迅速带领办案组人员深入工程项目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农民工,办案组人员详细记录他们的工作时间、工种、约定工资等关键信息;同时,对涉事建筑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账户资金所剩无几,这给追讨工资增加了难度。办案组人员没有放弃,仔细梳理涉事建筑公司的财务流水,发现其与上游发包方存在未结清款项后,又及时与上游发包方沟通。结合涉事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办案组人员释明上游发包方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需承担的责任以及不积极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发包方同意配合,农民工顺利拿到了他们的工资。拿到钱的一刻,老张眼中闪烁着泪花,激动地说:“谢谢常检察官,这下我们能过个安心年了!”常玉萍说:“看着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我再次体会到民事检察工作的意义。这起案件不仅帮农民工讨回了一笔工资,更唤回了他们对生活的希望。”

作为一名检察官,她既有面对群众时温暖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面对环境污染地点隐蔽、相关责任主体不配合等困难,她从不言弃,总是迎难而上。在垃圾成堆的野外、污水横流的街道、异味刺鼻的工厂……随时都可能看到她的身影。常玉萍的同事讲述她曾经办理的一起生活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说:“当时正值夏天,隔着好远都能闻见垃圾堆发出的臭味,走近一看,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止不住想吐,然而常主任却立即打开工具箱,取出工具,投入取样、取证工作,眉头都没皱一下……”调查固定证据后,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以资金困难、问题容易反复等借口迟迟不予整改。法定整改期限到期后,相关行政机关仍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导致污染进一步扩散。鉴于此,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相关行政机关收到判决书后,对该区域的污染进行了全面整治,该区域又恢复了原本干净的模样。

“民事检察工作看似处理家长里短、民生琐事,实则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我们坚持把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法治忠诚贯穿办案始终。”常玉萍说。在办理一起长达5年的邻里侵权纠纷申请监督案时,当事人因共用通道问题积怨已久,多次信访未果。她没有简单就证据论输赢,而是从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出发,联合社区网格员实地勘查现场、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忠诚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心头大事,用司法温度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常玉萍说。

常玉萍,这位基层检察官,在十几年的履职生涯中,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在日复一日的坚守中诠释着平凡的伟大,书写着责任与担当。

对 话

记者:新时代检察官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常玉萍:新时代赋予了检察官新的使命和责任。我觉得每一位检察官都要始终坚守法治信仰,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在工作中,检察官既要保持法律监督刚性,又要传递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我们也期望社会各界能给予检察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构建法治社会的良好生态。

记者:在新时代背景下,舆论环境日益复杂,您觉得检察官要如何平衡司法公正和社会关注?

常玉萍:这确实是个新课题。在办理某公益诉讼案时,舆论场出现大量不实猜测,给我们带来无形压力。我们坚持用证据说话,定期发布案件进展通报、公开关键证据链,既回应公众关切,又避免被舆论裹挟。同时,我们也在探索“检察听证+直播”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评议,让司法过程更透明、公平正义“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