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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进入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提交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关于申请进入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提交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建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持有鹤壁工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

(五)申请代理机构之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三人。

二、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进入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报市检察院。

(一)申请书;

(二)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如为分公司的,应取得总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三)鹤壁工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四)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

(六)申请代理机构之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七)专职人员名单、专职人员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的证书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截至2016930),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金额等;

(九)承诺书(申请机构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十)申请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提交时间

20161017日至1020日,过期不受理。

四、提交地点

市检察院计财处(1016房间),联系人:樊伟,电话:0392-3399608

地点:淇滨区漓江路11

五、 审查程序

市检察院收到资料后,组织监察、技术、计财等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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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进入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提交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申请进入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提交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建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持有鹤壁工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

(五)申请代理机构之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三人。

二、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进入市检察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库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报市检察院。

(一)申请书;

(二)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如为分公司的,应取得总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

(三)鹤壁工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

(四)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

(六)申请代理机构之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七)专职人员名单、专职人员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的证书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政府采购代理有效业绩一览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截至2016930),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金额等;

(九)承诺书(申请机构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十)申请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提交时间

20161017日至1020日,过期不受理。

四、提交地点

市检察院计财处(1016房间),联系人:樊伟,电话:0392-3399608

地点:淇滨区漓江路11

五、 审查程序

市检察院收到资料后,组织监察、技术、计财等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