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日在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东培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服务保障职责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及时跟进服务措施,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主动聚焦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市委确立的奋斗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服务的意见,引导干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出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四条意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重大涉企案件办理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围绕市委构建“四区三带”生态格局、生态文明之城建设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作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淇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淇河生态保护。针对淇滨区地下水资源偷采、滥采情况进行调研,查处渎职犯罪1人,助力“海绵城市”建设。从一篇破坏环境资源的新闻报道入手,依法查处国土资源监管部门渎职犯罪3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8人。
重视解决民生热点问题。针对群众关切、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公开向社会承诺并认真办理“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爱民服务十件实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连续三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监督立案15人。
二、围绕平安鹤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82人,提起公诉1194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49人,提起公诉299人。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13件38人,提起公诉11件51人。持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批准逮捕31件33人,提起公诉47件65人。
妥善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依法对8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人。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制度,对3名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地做好教育、保护、挽救工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结合办案提出完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治理体系的检察建议。试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对16 起刑事案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救助。深入开展文明接待窗口创建活动,严格落实联合接访、释法说理、风险评估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山城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检察院、浚县检察院、淇县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三、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8件117人。
保持办案规模形成震慑效应。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9件8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8人,百万元以上案件27件。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9件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8人。依法立案查处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焦作市财政局原局长程玉国等有影响的大要案。工作中,狠抓司法办案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办案进度,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力度效果不断提升,我市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位居第一。
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查案。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28件39人,努力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活动,查办行贿案件10件10人,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7件,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行贿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推动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查案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个案预防21件,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17件,围绕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鹤煤九矿沉陷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石林镇农村危房改造等开展预防调查18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37场次,全市党员干部6700余人次接受了警示教育。
四、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
紧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及侦查活动监督。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涉盐违法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市公安局会签规范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深入开展对刑事侦查活动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专项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4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诉43人。
加强审判及刑事执行监督。对刑法修正案(九)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抗诉3件;对罚金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抗诉6件。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评查活动。针对收押难、收监难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与公安、法院协作解决相关问题,20名未交付执行罪犯全部予以纠正,内含3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4件,全部被采纳,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认真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办案促监督,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行全市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案件分组分类研究办理等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在送法进军营活动中发现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一名百岁军属老人追回了赔偿款,检察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立足监督纠错,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并被采纳7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同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5件,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对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继续把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依法查处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9人,其中县处级1人,科级5人。
五、围绕打造过硬队伍,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积极营造人心思进、人人争优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以思想引领铸造忠诚政治品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党章党规查找问题,分类建立台账,认真整改,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开展“铭记革命历史,重温入党誓词”主题活动,举行新任检察官宪法宣誓,加强对检察干警党的观念教育、忠诚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开展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理论研讨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在党纪检纪知识竞赛中获优秀奖。
以精准化培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背景下教育培训工作新要求,分类开展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分类组织业务竞赛、业务能手评选,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制定《关于加强青年干警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加强青年业务骨干培养,促进干警梯次发展,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建设,1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称号。
以深化改革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一线办案。通过参加全省统一检察官入额考试、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确定133名拟入额检察官。认真落实保障检察人员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职业保障的政策措施,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六、围绕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重要改革措施,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书记范修芳在市检察院报送的全市基层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上作出批示。诚恳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向人大备案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扎实进行整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桂玉强在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查办司法和环保领域渎职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对代表建议和转交案事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坚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法制宣传、“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和应用,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化法律文书说理,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推行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程序性信息1719件、生效法律文书46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2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坚持以规范化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约束。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教育引导。紧盯可能产生反弹或尚未整改到位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案件评查3次,梳理归纳问题清单,分类处理、加强整改。狠抓各项规范执法办案制度的落实,针对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研究出台《深化规范司法工作的意见》,强调抓自查、抓问责,开展办案质量最差案件评选等,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检务督察,坚持严在平常、管在平时,形成正风肃纪、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在做好集中整治和个性问题整改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制度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年审考核,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先进单位,3个县区院被表彰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两级检察院有71个集体和104名个人被上级机关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履行得还不充分,在有效遏制腐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方面还存在不足;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等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律监督任务加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对此,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7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持续理性务实工作导向,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决执行党委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出台服务意见措施,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我市转型发展、扶贫脱贫、环境保护“三个攻坚战”。坚持积极主动、依法规范、全面有效的服务原则,高度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推进开放的氛围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固树立“大稳定”观,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全面做好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信访稳定、公共安全稳定、舆论环境稳定工作。积极履行职务犯罪侦防职责,既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案件,又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全面提升侦防一体化水平。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落地落实,将改革成效体现到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上,体现到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上。
四、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以公开促规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严密的制度机制保障司法规范,以有力的监督促进司法规范,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司法规范,做到司法办案与规范司法同步推进,同步提升。
五、从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从严抓好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纪律作风过硬的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全面从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韧劲和警醒,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我市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第3页第10行):不捕类型有三种,即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不构成犯罪不捕。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五种法定情形。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是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不能证明和认定具有法定的社会危险性的,除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外,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记录封存(第3页第12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附条件不起诉(第3页第13行):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基于一定的司法目的和刑事政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诉讼制度。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相关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抗诉(第5页第15行、第6页第6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事由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监督活动。
5.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第5页第17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又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部署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
6.再审检察建议(第6页第7行):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监督活动。
7.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6页第21行):为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准则的内容是: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日在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东培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服务保障职责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及时跟进服务措施,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主动聚焦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市委确立的奋斗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服务的意见,引导干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出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四条意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重大涉企案件办理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围绕市委构建“四区三带”生态格局、生态文明之城建设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部署,积极主动作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淇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淇河生态保护。针对淇滨区地下水资源偷采、滥采情况进行调研,查处渎职犯罪1人,助力“海绵城市”建设。从一篇破坏环境资源的新闻报道入手,依法查处国土资源监管部门渎职犯罪3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8人。
重视解决民生热点问题。针对群众关切、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公开向社会承诺并认真办理“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爱民服务十件实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连续三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监督立案15人。
二、围绕平安鹤壁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82人,提起公诉1194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49人,提起公诉299人。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13件38人,提起公诉11件51人。持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批准逮捕31件33人,提起公诉47件65人。
妥善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依法对8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人。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制度,对3名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地做好教育、保护、挽救工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结合办案提出完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治理体系的检察建议。试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矛盾纠纷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对16 起刑事案件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予以救助。深入开展文明接待窗口创建活动,严格落实联合接访、释法说理、风险评估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山城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检察院、浚县检察院、淇县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表彰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三、围绕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反腐败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8件117人。
保持办案规模形成震慑效应。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9件8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要案8人,百万元以上案件27件。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9件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8人。依法立案查处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焦作市财政局原局长程玉国等有影响的大要案。工作中,狠抓司法办案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办案进度,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力度效果不断提升,我市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考评中位居第一。
紧盯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查案。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28件39人,努力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活动,查办行贿案件10件10人,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7件,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行贿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推动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查案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个案预防21件,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17件,围绕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鹤煤九矿沉陷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石林镇农村危房改造等开展预防调查18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37场次,全市党员干部6700余人次接受了警示教育。
四、围绕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
紧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强化监督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及侦查活动监督。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涉盐违法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与市公安局会签规范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深入开展对刑事侦查活动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专项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4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诉43人。
加强审判及刑事执行监督。对刑法修正案(九)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抗诉3件;对罚金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抗诉6件。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评查活动。针对收押难、收监难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与公安、法院协作解决相关问题,20名未交付执行罪犯全部予以纠正,内含3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4件,全部被采纳,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认真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办案促监督,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8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行全市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案件分组分类研究办理等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在送法进军营活动中发现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一名百岁军属老人追回了赔偿款,检察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立足监督纠错,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并被采纳7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同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5件,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对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继续把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依法查处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9人,其中县处级1人,科级5人。
五、围绕打造过硬队伍,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积极营造人心思进、人人争优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以思想引领铸造忠诚政治品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党章党规查找问题,分类建立台账,认真整改,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开展“铭记革命历史,重温入党誓词”主题活动,举行新任检察官宪法宣誓,加强对检察干警党的观念教育、忠诚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开展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理论研讨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在党纪检纪知识竞赛中获优秀奖。
以精准化培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背景下教育培训工作新要求,分类开展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分类组织业务竞赛、业务能手评选,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制定《关于加强青年干警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加强青年业务骨干培养,促进干警梯次发展,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建设,1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称号。
以深化改革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一线办案。通过参加全省统一检察官入额考试、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确定133名拟入额检察官。认真落实保障检察人员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职业保障的政策措施,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六、围绕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重要改革措施,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书记范修芳在市检察院报送的全市基层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上作出批示。诚恳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向人大备案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扎实进行整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桂玉强在市检察院报送的关于查办司法和环保领域渎职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对代表建议和转交案事件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坚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法制宣传、“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和应用,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深化法律文书说理,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推行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程序性信息1719件、生效法律文书46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2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坚持以规范化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约束。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教育引导。紧盯可能产生反弹或尚未整改到位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案件评查3次,梳理归纳问题清单,分类处理、加强整改。狠抓各项规范执法办案制度的落实,针对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研究出台《深化规范司法工作的意见》,强调抓自查、抓问责,开展办案质量最差案件评选等,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检务督察,坚持严在平常、管在平时,形成正风肃纪、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坚决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在做好集中整治和个性问题整改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制度机制。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年审考核,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先进单位,3个县区院被表彰为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两级检察院有71个集体和104名个人被上级机关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履行得还不充分,在有效遏制腐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方面还存在不足;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等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法律监督任务加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对此,我们将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意见
2017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工作预见性,持续理性务实工作导向,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决执行党委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制定出台服务意见措施,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我市转型发展、扶贫脱贫、环境保护“三个攻坚战”。坚持积极主动、依法规范、全面有效的服务原则,高度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推进开放的氛围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牢固树立“大稳定”观,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全面做好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信访稳定、公共安全稳定、舆论环境稳定工作。积极履行职务犯罪侦防职责,既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案件,又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全面提升侦防一体化水平。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落地落实,将改革成效体现到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上,体现到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上。
四、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以公开促规范。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严密的制度机制保障司法规范,以有力的监督促进司法规范,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司法规范,做到司法办案与规范司法同步推进,同步提升。
五、从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从严抓好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纪律作风过硬的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全面从严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韧劲和警醒,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我市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第3页第10行):不捕类型有三种,即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不构成犯罪不捕。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五种法定情形。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是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不能证明和认定具有法定的社会危险性的,除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外,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记录封存(第3页第12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附条件不起诉(第3页第13行):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基于一定的司法目的和刑事政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诉讼制度。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相关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4.抗诉(第5页第15行、第6页第6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事由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监督活动。
5.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第5页第17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又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部署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
6.再审检察建议(第6页第7行):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监督活动。
7.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6页第21行):为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准则的内容是: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