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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28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8日在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东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树立差距意识,探究问题原因,规范解决办法,强力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攻坚中实现长足发展、在改革中开创崭新局面。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牢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贴近中心、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不断提升服务实效。

服务中心工作。及时跟进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司法需求,出台服务意见,优化司法供给。围绕脱贫攻坚,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协调解决村内道路、用电、用水等问题,取得整村脱贫摘帽的阶段性成效,扶贫工作受到省委、市委表彰。围绕企业发展,每年到辖区企业调研,研究制定服务措施,对重大涉企案件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围绕环境治理,对淇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淇河生态保护。

维护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实事,努力使法律监督工作更贴近群众。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犯罪,办理的王红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8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4人,努力呵护碧水蓝天,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101件,帮助建章立制38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优秀组织单位称号,连年被评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力维护稳定,推进平安鹤壁建设 

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91人,提起公诉6530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852人,增强群众安全感。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提起公诉421人,保护公民财产权。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稳妥办理了毛凤鸣等38人集资诈骗13.78亿元案、王芬等7人走私、偷逃税款7亿余元案等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突出打击黑恶势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69人,提起公诉41人。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涉黑犯罪检察组,建立备案审查、请示汇报、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质量。2014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漯河王华等19人涉黑案,3人被判处死刑,并一举查处了案件背后相关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打掉了黑恶势力“保护伞”,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公诉精品案件。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廉某故意伤害案等3起案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件、优秀案件,9个集体荣获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3个集体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创设“温情司法关爱岗”,对98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加大惩防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定不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48人、渎职侵权犯罪100人,立案、起诉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9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办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许昌市原副市长张海涛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后,积极与监察委协调配合,健全办案衔接机制,共同打造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整体合力,决定逮捕职务犯罪13人,起诉18人,其中对省监察委办理的全省第一起留置案件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陈祥恩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查案。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易发多发的涉农惠民、征地拆迁、房地产等领域,积极开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涉农、涉房地产领域等职务犯罪专项查案活动,深化系统治理,形成强力震慑,累计查处84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行贿犯罪10人,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7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同步预防,维护国家重大投资安全。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4份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年度报告。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683场次,3.5万余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基层人员职务犯罪警示录》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警示教育专题片,《正楷人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三等奖。

鹤壁市检察院恢复重建40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听党指挥、善打硬仗、不辱使命,为建设廉洁政治、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作出了重要贡献。历史将记载检察机关这一光荣使命。

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依法监督立案189人,监督撤案64件;纠正漏捕172人,纠正漏诉182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43件,改判37件。市检察院成功监督追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漏犯李海明等3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探索建立追捕案件报上级院备案、追诉案件两级院共同审核等一系列创新机制,其中“三面九点六同步”立体保障重死刑案件质量、规范办理不捕案件办法等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严格减刑、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58人,郭水堂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等3起案件荣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18人,王勤太交付执行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特别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邢德刚财产刑执行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加强规范化检察室建设,市检察院驻市监狱、市看守所2个检察室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0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开展民行非诉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推进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审判行为违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行全市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案件分组分类研究办理等机制,提高办案质效。与法院会签文件,推行法检联席会议、旁听庭审等制度,完善移送及调阅卷宗程序,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五、持续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质效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激发了检察活力,提升了司法质效。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做好积案清理、线索移交等工作,配合市、县(区)两级纪委完成职能、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任务,全市77名检察干警转隶到监察委。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任程序,择优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132人。实施人员分类定岗,合理配置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认真落实履职保障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检察官一线办案、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74.6%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质效显著提高。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成立职务犯罪、涉黑犯罪、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个专业化办案组,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市两级相关行政机关及企业人员参加“公益诉讼守护中原”集中巡讲活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摸排案件线索22件,通过检察建议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淇河生态环境污染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履行保护公益职责。

六、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建引领,院党组和检察长、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五管齐下”抓党建,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实现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强化政治建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思想引领新实践、破解新难题、推动新发展。深化文明创建,市检察院持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5个基层检察院全部为省级文明单位,涌现出全省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全省“检察之星”等一批先进典型。

正风肃纪树形象。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的督促检查,不断改进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86次,针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认真开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坚决打好“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自身建设三场硬仗。

提升素质强本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切实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注重履职能力、职业精神培养,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举办检察业务竞赛和业务能手、精品案件、法律文书等评选活动,着力培养专门型、实战型人才,3人获评省级检察业务专家、39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

夯实根基促发展。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夯实工作根基。定期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抽样评估,引导基层检察院明确发展方向,提升发展水平。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已完成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建设,并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应用,着力将智慧检察转化为司法办案的现实战斗力。大力推进争先创优,3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七、加强自身监督,着力彰显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方案,对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各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就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出台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机关活动、观摩案件庭审,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12176件,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检察工作情况,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务实的举措真诚接受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建设。把常态化、规范化作为推动工作、提升发展的重要手段,强力推进,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不断加强常态化建设,按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规划,把工作做在平时,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案件诉讼周期较长等问题,健全完善机制,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员力量,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出建成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最规范单位的目标,出台规范执法办案的多项制度,实行办案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点评问题到人、到案,办案标准、执法规范进一步严格,使规范司法成为每名干警的自觉行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对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多年来的监督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党的领导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拥护党的核心,才能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服务大局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只有与市委决策同频共振、与大局需求合力合拍,才能不辱使命、彰显担当;司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坚守,只有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才能赢得群众真心认同、体现检察工作价值;公平正义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永恒追求,只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正就在身边;改革创新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源头活水,只有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在创新中谋求发展,才能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在监督下用权、在阳光下司法,才能实现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服务大局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业务建设上,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监督效果仍需提高;在改革创新上,司法改革的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还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意见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鹤壁发展已经开启新征程,检察工作也将担当新使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精准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全市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意见,依法规范服务,精准有效服务。

二是更加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需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民生检察、涉农检察、生态检察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更加有力维护全市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审查把关,依法规范办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更高层次的平安鹤壁。

四是更大力度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审判、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传统职责和新增职能,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扩大、突出和做实法律监督。

五是更加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员额管理,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完善司法监管、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注重发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改革的助推作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六是更严举措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检察工作发展高质量。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鹤壁检察更加出彩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更加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改进代表委员联络方式方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新时代鹤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新时代品质“三城”建设进程作出新的贡献,为中原更加出彩增光添彩!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第2页第9行):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自身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及社会矛盾的发生。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2.抗诉(第5页第22行、第6页第17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事由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监督活动。

3.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第7行):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第6页第9行):指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又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

5.再审检察建议(第6页第18行):指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监督活动。

6.虚假诉讼(第6页第19行):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公益诉讼(第7页第21行):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诉前程序(第8页第3行):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9.检务公开(第10页第9行):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事项。 

鹤壁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9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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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28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8日在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东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树立差距意识,探究问题原因,规范解决办法,强力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攻坚中实现长足发展、在改革中开创崭新局面。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牢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贴近中心、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不断提升服务实效。

服务中心工作。及时跟进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司法需求,出台服务意见,优化司法供给。围绕脱贫攻坚,加大驻村帮扶力度,协调解决村内道路、用电、用水等问题,取得整村脱贫摘帽的阶段性成效,扶贫工作受到省委、市委表彰。围绕企业发展,每年到辖区企业调研,研究制定服务措施,对重大涉企案件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围绕环境治理,对淇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淇河生态保护。

维护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实事,努力使法律监督工作更贴近群众。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犯罪,办理的王红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8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4人,努力呵护碧水蓝天,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101件,帮助建章立制38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优秀组织单位称号,连年被评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力维护稳定,推进平安鹤壁建设 

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91人,提起公诉6530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2852人,增强群众安全感。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提起公诉421人,保护公民财产权。坚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稳妥办理了毛凤鸣等38人集资诈骗13.78亿元案、王芬等7人走私、偷逃税款7亿余元案等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突出打击黑恶势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69人,提起公诉41人。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涉黑犯罪检察组,建立备案审查、请示汇报、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质量。2014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漯河王华等19人涉黑案,3人被判处死刑,并一举查处了案件背后相关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打掉了黑恶势力“保护伞”,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公诉精品案件。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机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廉某故意伤害案等3起案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件、优秀案件,9个集体荣获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3个集体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创设“温情司法关爱岗”,对98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加大惩防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坚持惩治预防一起抓,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定不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48人、渎职侵权犯罪100人,立案、起诉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9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办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焦作市委原书记孙立坤、许昌市原副市长张海涛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后,积极与监察委协调配合,健全办案衔接机制,共同打造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整体合力,决定逮捕职务犯罪13人,起诉18人,其中对省监察委办理的全省第一起留置案件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陈祥恩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查案。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易发多发的涉农惠民、征地拆迁、房地产等领域,积极开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涉农、涉房地产领域等职务犯罪专项查案活动,深化系统治理,形成强力震慑,累计查处84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行贿犯罪10人,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7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同步预防,维护国家重大投资安全。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4份被评为全省十佳、优秀年度报告。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683场次,3.5万余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基层人员职务犯罪警示录》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警示教育专题片,《正楷人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微电影三等奖。

鹤壁市检察院恢复重建40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听党指挥、善打硬仗、不辱使命,为建设廉洁政治、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作出了重要贡献。历史将记载检察机关这一光荣使命。

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依法监督立案189人,监督撤案64件;纠正漏捕172人,纠正漏诉182人;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43件,改判37件。市检察院成功监督追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漏犯李海明等3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探索建立追捕案件报上级院备案、追诉案件两级院共同审核等一系列创新机制,其中“三面九点六同步”立体保障重死刑案件质量、规范办理不捕案件办法等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严格减刑、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变更强制措施158人,郭水堂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等3起案件荣获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18人,王勤太交付执行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特别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邢德刚财产刑执行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加强规范化检察室建设,市检察院驻市监狱、市看守所2个检察室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0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开展民行非诉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推进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审判行为违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行全市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案件分组分类研究办理等机制,提高办案质效。与法院会签文件,推行法检联席会议、旁听庭审等制度,完善移送及调阅卷宗程序,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五、持续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质效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激发了检察活力,提升了司法质效。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做好积案清理、线索移交等工作,配合市、县(区)两级纪委完成职能、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任务,全市77名检察干警转隶到监察委。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任程序,择优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132人。实施人员分类定岗,合理配置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认真落实履职保障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检察官一线办案、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74.6%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质效显著提高。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成立职务犯罪、涉黑犯罪、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个专业化办案组,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市两级相关行政机关及企业人员参加“公益诉讼守护中原”集中巡讲活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摸排案件线索22件,通过检察建议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淇河生态环境污染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促进了行政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履行保护公益职责。

六、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建引领,院党组和检察长、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五管齐下”抓党建,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实现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强化政治建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思想引领新实践、破解新难题、推动新发展。深化文明创建,市检察院持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5个基层检察院全部为省级文明单位,涌现出全省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全省“检察之星”等一批先进典型。

正风肃纪树形象。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的督促检查,不断改进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作风。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86次,针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认真开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坚决打好“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自身建设三场硬仗。

提升素质强本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切实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注重履职能力、职业精神培养,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举办检察业务竞赛和业务能手、精品案件、法律文书等评选活动,着力培养专门型、实战型人才,3人获评省级检察业务专家、39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

夯实根基促发展。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夯实工作根基。定期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抽样评估,引导基层检察院明确发展方向,提升发展水平。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已完成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建设,并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应用,着力将智慧检察转化为司法办案的现实战斗力。大力推进争先创优,3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七、加强自身监督,着力彰显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方案,对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

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各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就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出台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规定,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机关活动、观摩案件庭审,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12176件,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检察工作情况,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务实的举措真诚接受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推进常态化、规范化建设。把常态化、规范化作为推动工作、提升发展的重要手段,强力推进,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不断加强常态化建设,按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规划,把工作做在平时,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案件诉讼周期较长等问题,健全完善机制,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员力量,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出建成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最规范单位的目标,出台规范执法办案的多项制度,实行办案流程监控,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点评问题到人、到案,办案标准、执法规范进一步严格,使规范司法成为每名干警的自觉行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倾心关爱、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对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多年来的监督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党的领导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拥护党的核心,才能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服务大局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只有与市委决策同频共振、与大局需求合力合拍,才能不辱使命、彰显担当;司法为民始终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坚守,只有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才能赢得群众真心认同、体现检察工作价值;公平正义始终是检察工作的永恒追求,只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正就在身边;改革创新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源头活水,只有在改革中破解难题、在创新中谋求发展,才能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自觉接受监督始终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在监督下用权、在阳光下司法,才能实现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服务大局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业务建设上,检察环节的司法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办案质量、监督效果仍需提高;在改革创新上,司法改革的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还不够,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意见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鹤壁发展已经开启新征程,检察工作也将担当新使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精准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全市新时代经济发展的意见,依法规范服务,精准有效服务。

二是更加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需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民生检察、涉农检察、生态检察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更加有力维护全市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格审查把关,依法规范办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更高层次的平安鹤壁。

四是更大力度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审判、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责,担负好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传统职责和新增职能,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扩大、突出和做实法律监督。

五是更加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员额管理,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完善司法监管、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注重发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改革的助推作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六是更严举措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检察工作发展高质量。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鹤壁检察更加出彩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更加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改进代表委员联络方式方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新时代鹤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新时代品质“三城”建设进程作出新的贡献,为中原更加出彩增光添彩!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第2页第9行):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自身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及社会矛盾的发生。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2.抗诉(第5页第22行、第6页第17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事由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监督活动。

3.羁押必要性审查(第6页第7行):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第6页第9行):指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又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

5.再审检察建议(第6页第18行):指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监督活动。

6.虚假诉讼(第6页第19行):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公益诉讼(第7页第21行):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诉前程序(第8页第3行):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9.检务公开(第10页第9行):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事项。 

鹤壁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9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