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日在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晓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践行“五落实、五提升”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工作焕发新活力、取得新成效,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11次对我市检察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办理的4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精品案例,7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一、深刻把握“时”与“势”,顺时而谋、乘势而上,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战略部署,把准坐标与方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持定力积极应对疫情大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维稳专班,出台应急工作方案和12条司法保障措施,在依法战役中践行初心使命。闻令而动,选派300余名干警下沉社区,守卡点、巡重点、排疑情、保稳定,在战疫一线点亮“检察蓝”。认真履职,工作“不停摆”,办案“不打烊”,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办理机制,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3人、起诉6人;广泛利用“三远一网”等信息技术办案,远程提审383人次、远程庭审30件次、远程送达55件次。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黑恶犯罪177人,起诉302人,起诉的牛某等42人涉黑犯罪,牛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市检察院对涉黑恶案件逐案把关,既防纵防漏,又避免人为拔高,追捕漏犯27人,追诉漏犯11人,改变涉恶定性9件。狠抓“破网打伞”,移送“保护伞”线索35件。强力“打财断血”,坚持打深打透,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致力“长效常治”,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件。
全力护航创建“两个健康”示范市。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深入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健康发展“15条措施”,设立检察服务工作联络站,选派6名业务骨干担任“法律服务管家”、“法律服务专员”,开展“专人专班”法律服务。盯住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靶向发力,起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21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不起诉7人,办理的2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淇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因人因事分类处理,对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3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办案防范重大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0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信贷风险,向某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金融风险源头防控。全力以赴助力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蝇贪蚁腐”2人,积极主动帮助8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8.6万元,向12个因案致贫的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6.5万元。凝聚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6人,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件;践行系统保护理念,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制,立案淇河、大运河浚县段等河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5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危害河湖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深刻把握“供”与“需”,聚焦需求,优化供给,司法为民有新成效
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用心用力优化检察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维度、多领域、多元化的法治需求。
深化更高水平平安鹤壁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担当“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01人、起诉2054人。从修复社会关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高度,强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8.8%,量刑建议采纳率93.8%。着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注重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推动开展旅馆、午托等行业专项整治。浚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经营桶装汽油案时,针对在居民区流动销售汽油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清除了隐藏在群众身边的“移动炸弹”。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紧围绕乡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强化检察监督办案。打造平安乡村,起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17人。加强基本农田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8人,浚县检察院办理的周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监督恢复耕地5.4亩。持续开展“涉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2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提起的全市首例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请全部被支持。有力推进“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涉农检察联络员28人,收集群众反映线索16条,已解决问题15条。
全面履职保障百姓民生福祉。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优先,以法治力量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18人,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2件。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4人,依法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法治精品课程,开展法治宣讲77场次,受教育学生5.5万余人次,用心用情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全面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查询216人次,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持续用力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186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
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全面梳理、认真办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强化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走进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300余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88人次。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举办公开听证53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组织代表参与近200人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案件信息3398件、法律文书931份。
三、深刻把握“稳”与“进”,稳中求进、进中向好,“四大检察”有新发展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齐头并进、稳步向前。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监督立案6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32人、漏诉25人,提出刑事抗诉9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77人、不起诉22人。山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郝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审慎处理企业经营中的罪与非罪问题,对涉案企业负责人郝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坚持谦抑审慎、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15人。认真履行反腐斗争检察职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人,起诉职务犯罪18人,起诉的中国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周某等人受贿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强化执行监督,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7件。
多向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2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经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86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淇滨区检察院办理的1起涉疫涉企执行监督案件,监督发放执行款43万余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入选最高检涉疫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强力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浚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中,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5人被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靶向破题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办案思路,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经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17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6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全省率先建立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协作配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案件8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6年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探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三个三”工作模式等7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
借势赋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启新篇章。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公共利益代表,紧紧围绕“五大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9件。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4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解决30件。对发出公告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3件。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立案文物保护、军人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2件。淇滨区检察院通过办理辛村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形成保护合力、提升文物治理水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四、深刻把握“严”与“爱”,严管厚爱、激励约束,检察队伍有新面貌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四化”建设方向,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我市检察事业积蓄发展势能。
把牢政治“方向盘”。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24次,举办政治轮训班2期。从严从实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5件。持续深入推进党员党性教育,组织机关党员赴愚公移山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建成党员党性教育基地,以信仰力量淬炼党性、擦亮初心。深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3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系好纪律“安全带”。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严管体现最大厚爱。党组建立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机制,出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定期召开会商会,专题分析研判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严在经常、管在日常,加强对“党务、业务、事务”的全方位督察,开展检务督察12次,通报点到具体人和事,持续传导严的压力和氛围。深入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40件。认真开展以案促改,警醒、警示、警戒党员干部,夯实自觉自律的思想根基。
激发担当“新动能”。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比学赶超中争先进位,39个集体、59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突出贡献杯银杯单位,并荣膺党的建设奖;淇滨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表彰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委表彰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选树“身边榜样”32人。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托省检察官学院鹤壁分院举办培训班6期372人次,1名干警被最高检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经济犯罪检察人才,2名干警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2份法律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各位代表!成就来自和衷共济,发展源自戮力同心。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诚挚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安不忘危,兴不忘忧。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还不够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的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二是“四大检察”公共产品供给还不够丰富,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供给与人民群众需求仍有差距;三是检察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亟需补上工作标准化、智能化短板;四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仍需持续用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五是基层基础存在薄弱环节,基层院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意见
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再出发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发展大局。紧扣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要求,围绕“355661”总体战略布局,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对接司法需求,跟进做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持续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我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22条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司法保障措施,持续推进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河长+检察长”制等工作,打好“组合拳”,凝心聚力答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历史答卷。
二是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鹤壁。紧扣我市蝉联“长安杯”目标,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鹤壁、法治鹤壁总体要求,深度参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认真落实司法办案“五个层次”目标要求,进一步推深做实“后半篇文章”,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紧扣“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本目的,围绕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不懈抓好涉农检察、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求极致的标准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是以更新理念引领履职自觉。紧扣“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方向,围绕做优、做强、做实、做好“8字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性审慎谦抑”等检察新理念引领办案、融入实践,坚持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五位一体”综合考量,走“规模适度、质效优先”的内涵式发展之路,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是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队伍。紧扣“四化”建设方向、“五个过硬”目标,围绕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引领、政治统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引导干警学深悟透、真信笃行;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补齐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的短板;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涵养风清气正、干净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起航新时代,奋斗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为民初心,牢记法治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五落实、五提升”(第1页第12-13行):围绕落实2020年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市检察院提出“落实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求,提升高质量政治建设水平;落实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提升高质量服务大局水平;落实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求,提升高质量检察业务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增强履职能力要求,提升高质量队伍建设水平;落实“五化”工作要求,提升高质量检察管理水平”2020年具体工作思路。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第1页第13行):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
3.12条司法保障措施(第2页第7行):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指示,2020年2月17日,市检察院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为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十二条措施》。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4.“三远一网”(第2页第12行):2018年,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面建成了检察工作网和远程庭审、远程提审、远程送达网络应用系统,简称“三远一网”。
5.“河长+检察长”制(第3页第17行):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第5行):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第4页第18行):2018年8月,栾川县检察院探索以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建立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力”,搭建检民“连心桥”,从而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效。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运行,这项涉农检察工作制度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上取得明显效果。2020年5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基层检察院试点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我市浚县检察院、淇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8.公开听证(第5页第16行):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7页第8行):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效果。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三个三”工作模式(第7页第10-11行):2019年4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两级行政检察部门紧紧围绕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遵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三个三”工作模式,即完善沟通协作、督促督导、学习交流机制三个机制,提升协调、统筹、监督三个能力,破解案源少、主动性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个难题,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质效实现跃升。
11.“五大领域”、“等”外领域(第7页第16、20行):根据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五大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同时授权在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这些授权领域即为“等”外探索。
12.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第7页第18行):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13.“四化”建设、“五个过硬”(第8页第4、5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旗帜鲜明提出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简称“四化”建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简称“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4.“三个规定”(第8页第21行):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15.“22条措施”(第10页第17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市检察院经研究,制定出台《加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若干措施》,共计22条,简称“22条措施”。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16.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第10页第18-19行):一是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三是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四是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五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六是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17.司法办案“五个层次”目标要求(第11页第5-6行):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按照“求极致、过得硬”要求,注重从五个层次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一要释法说理、定分止争;二要反思得失,提升水平;三要把好导向,主动发声;四要发掘案例,示范指导;五要建言献策,促进治理,让司法办案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治理的过程。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日在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晓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践行“五落实、五提升”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工作焕发新活力、取得新成效,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先后11次对我市检察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办理的4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精品案例,7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一、深刻把握“时”与“势”,顺时而谋、乘势而上,服务大局有新作为
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战略部署,把准坐标与方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保持定力积极应对疫情大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维稳专班,出台应急工作方案和12条司法保障措施,在依法战役中践行初心使命。闻令而动,选派300余名干警下沉社区,守卡点、巡重点、排疑情、保稳定,在战疫一线点亮“检察蓝”。认真履职,工作“不停摆”,办案“不打烊”,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办理机制,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3人、起诉6人;广泛利用“三远一网”等信息技术办案,远程提审383人次、远程庭审30件次、远程送达55件次。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黑恶犯罪177人,起诉302人,起诉的牛某等42人涉黑犯罪,牛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市检察院对涉黑恶案件逐案把关,既防纵防漏,又避免人为拔高,追捕漏犯27人,追诉漏犯11人,改变涉恶定性9件。狠抓“破网打伞”,移送“保护伞”线索35件。强力“打财断血”,坚持打深打透,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致力“长效常治”,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0件。
全力护航创建“两个健康”示范市。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深入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健康发展“15条措施”,设立检察服务工作联络站,选派6名业务骨干担任“法律服务管家”、“法律服务专员”,开展“专人专班”法律服务。盯住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靶向发力,起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21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不起诉7人,办理的2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淇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因人因事分类处理,对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3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办案防范重大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0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信贷风险,向某金融机构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金融风险源头防控。全力以赴助力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蝇贪蚁腐”2人,积极主动帮助8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8.6万元,向12个因案致贫的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6.5万元。凝聚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起诉污染环境犯罪6人,立案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0件;践行系统保护理念,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制,立案淇河、大运河浚县段等河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5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危害河湖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深刻把握“供”与“需”,聚焦需求,优化供给,司法为民有新成效
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用心用力优化检察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维度、多领域、多元化的法治需求。
深化更高水平平安鹤壁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担当“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01人、起诉2054人。从修复社会关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高度,强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8.8%,量刑建议采纳率93.8%。着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注重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推动开展旅馆、午托等行业专项整治。浚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经营桶装汽油案时,针对在居民区流动销售汽油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清除了隐藏在群众身边的“移动炸弹”。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紧紧围绕乡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强化检察监督办案。打造平安乡村,起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17人。加强基本农田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8人,浚县检察院办理的周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监督恢复耕地5.4亩。持续开展“涉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2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提起的全市首例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请全部被支持。有力推进“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试点工作,选任涉农检察联络员28人,收集群众反映线索16条,已解决问题15条。
全面履职保障百姓民生福祉。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优先,以法治力量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18人,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2件。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4人,依法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3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法治精品课程,开展法治宣讲77场次,受教育学生5.5万余人次,用心用情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全面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查询216人次,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持续用力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186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
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全面梳理、认真办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强化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过走进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代表联络工作,走访代表300余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88人次。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举办公开听证53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基层组织代表参与近200人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案件信息3398件、法律文书931份。
三、深刻把握“稳”与“进”,稳中求进、进中向好,“四大检察”有新发展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齐头并进、稳步向前。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追诉者又是无辜保护者,监督立案6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32人、漏诉25人,提出刑事抗诉9件。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77人、不起诉22人。山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郝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审慎处理企业经营中的罪与非罪问题,对涉案企业负责人郝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坚持谦抑审慎、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15人。认真履行反腐斗争检察职责,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人,起诉职务犯罪18人,起诉的中国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周某等人受贿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例。强化执行监督,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7件。
多向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2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经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86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淇滨区检察院办理的1起涉疫涉企执行监督案件,监督发放执行款43万余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入选最高检涉疫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强力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浚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中,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5人被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首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靶向破题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办案思路,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7件,经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17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16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全省率先建立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协作配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案件8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化解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6年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探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三个三”工作模式等7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
借势赋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启新篇章。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公共利益代表,紧紧围绕“五大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9件。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24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解决30件。对发出公告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3件。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立案文物保护、军人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2件。淇滨区检察院通过办理辛村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形成保护合力、提升文物治理水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四、深刻把握“严”与“爱”,严管厚爱、激励约束,检察队伍有新面貌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四化”建设方向,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我市检察事业积蓄发展势能。
把牢政治“方向盘”。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24次,举办政治轮训班2期。从严从实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5件。持续深入推进党员党性教育,组织机关党员赴愚公移山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建成党员党性教育基地,以信仰力量淬炼党性、擦亮初心。深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3个单位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系好纪律“安全带”。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严管体现最大厚爱。党组建立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机制,出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定期召开会商会,专题分析研判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严在经常、管在日常,加强对“党务、业务、事务”的全方位督察,开展检务督察12次,通报点到具体人和事,持续传导严的压力和氛围。深入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40件。认真开展以案促改,警醒、警示、警戒党员干部,夯实自觉自律的思想根基。
激发担当“新动能”。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比学赶超中争先进位,39个集体、59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突出贡献杯银杯单位,并荣膺党的建设奖;淇滨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表彰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委表彰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选树“身边榜样”32人。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托省检察官学院鹤壁分院举办培训班6期372人次,1名干警被最高检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经济犯罪检察人才,2名干警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2份法律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各位代表!成就来自和衷共济,发展源自戮力同心。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诚挚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安不忘危,兴不忘忧。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还不够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城市建设的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实化;二是“四大检察”公共产品供给还不够丰富,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供给与人民群众需求仍有差距;三是检察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亟需补上工作标准化、智能化短板;四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仍需持续用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五是基层基础存在薄弱环节,基层院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意见
2021年,是奋进“十四五”、逐梦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再出发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发展大局。紧扣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要求,围绕“355661”总体战略布局,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对接司法需求,跟进做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持续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我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22条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司法保障措施,持续推进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河长+检察长”制等工作,打好“组合拳”,凝心聚力答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历史答卷。
二是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鹤壁。紧扣我市蝉联“长安杯”目标,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鹤壁、法治鹤壁总体要求,深度参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扎实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认真落实司法办案“五个层次”目标要求,进一步推深做实“后半篇文章”,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紧扣“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本目的,围绕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不懈抓好涉农检察、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等工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求极致的标准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是以更新理念引领履职自觉。紧扣“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方向,围绕做优、做强、做实、做好“8字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性审慎谦抑”等检察新理念引领办案、融入实践,坚持数量、质量、规范、效率、效果“五位一体”综合考量,走“规模适度、质效优先”的内涵式发展之路,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是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队伍。紧扣“四化”建设方向、“五个过硬”目标,围绕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引领、政治统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轮训,引导干警学深悟透、真信笃行;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快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补齐队伍“能力素质跟不上”的短板;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涵养风清气正、干净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起航新时代,奋斗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为民初心,牢记法治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 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五落实、五提升”(第1页第12-13行):围绕落实2020年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市检察院提出“落实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求,提升高质量政治建设水平;落实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提升高质量服务大局水平;落实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要求,提升高质量检察业务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增强履职能力要求,提升高质量队伍建设水平;落实“五化”工作要求,提升高质量检察管理水平”2020年具体工作思路。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第1页第13行):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
3.12条司法保障措施(第2页第7行):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指示,2020年2月17日,市检察院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为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十二条措施》。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4.“三远一网”(第2页第12行):2018年,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面建成了检察工作网和远程庭审、远程提审、远程送达网络应用系统,简称“三远一网”。
5.“河长+检察长”制(第3页第17行):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4页第5行):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第4页第18行):2018年8月,栾川县检察院探索以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建立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力”,搭建检民“连心桥”,从而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效。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运行,这项涉农检察工作制度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上取得明显效果。2020年5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基层检察院试点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我市浚县检察院、淇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8.公开听证(第5页第16行):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7页第8行):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效果。
10.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三个三”工作模式(第7页第10-11行):2019年4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两级行政检察部门紧紧围绕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部署,遵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三个三”工作模式,即完善沟通协作、督促督导、学习交流机制三个机制,提升协调、统筹、监督三个能力,破解案源少、主动性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个难题,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质效实现跃升。
11.“五大领域”、“等”外领域(第7页第16、20行):根据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五大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同时授权在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这些授权领域即为“等”外探索。
12.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第7页第18行):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13.“四化”建设、“五个过硬”(第8页第4、5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旗帜鲜明提出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简称“四化”建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简称“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14.“三个规定”(第8页第21行):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15.“22条措施”(第10页第17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市检察院经研究,制定出台《加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若干措施》,共计22条,简称“22条措施”。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16.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业务专项(第10页第18-19行):一是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三是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四是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五是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六是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17.司法办案“五个层次”目标要求(第11页第5-6行):检察机关结合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按照“求极致、过得硬”要求,注重从五个层次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一要释法说理、定分止争;二要反思得失,提升水平;三要把好导向,主动发声;四要发掘案例,示范指导;五要建言献策,促进治理,让司法办案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治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