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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2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1日在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晓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我市发展历程中极为关键、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市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争先出彩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主题,紧扣“抓落实、促提升、求极致”工作主线,持续推动理念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平安鹤壁助力

我们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再捧“长安杯”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凝心聚力保稳定促和谐,擦亮平安鹤壁“金字招牌”,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48人、起诉2459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70人。持续保持打击网络犯罪高压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251人。办理的“小妲己”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注重全链条打击,起诉涉罪直播人员、网管人员46人。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黑恶犯罪43人,浚县检察院被表彰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81人、不起诉19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决定和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4人,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上升至96.3%,量刑建议采纳率99.49%,一审服判率95.8%,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有效发挥调研分析、检察建议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组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综合治理7条对策建议,当好法治参谋,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先后批示肯定。

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零容忍”,批捕40人、起诉75人。用心用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宽容不纵容”,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教育矫治56人,封存犯罪记录49人。会同公安、卫健委等部门建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处,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成立小淇未检工作室,履行案件办理、综合救助、帮扶教育、法治宣传、社会治理、权益保护等6个方面工作职责,全方位多层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服务,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百场行”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63场次,受众9万余人。

二、积极融入中心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我们紧跟市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以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促进发展、赢得支持。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秉持“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精选5名法律服务管家、154名法律服务专员直接服务220家企业、商协会。着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批捕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2人、起诉168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3人,不让犯罪分子“蹭流量、赚快钱”。致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贷款犯罪27人;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与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4部门协同构建洗钱线索同步审查机制,坚持对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一体打击,起诉88人。

强力保障“两个健康”。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对民企从业人员涉嫌经营中的犯罪,依法不批捕56人、不起诉33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50%36.7%。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管理办法,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请假批办流程,保障轻装上阵跨区域经营,省检察院将我市检察机关作为开展相关法律监督试点单位。建立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同步审查把关10起案件,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两个健康”。

全力参与救灾抗疫。坚持把抗洪救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党员突击队”,帮助转移安置群众、巡防护堤,助力帮扶村恢复重建,2个集体、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抗洪抗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出台十六条措施,全力保障防汛救灾期间社会稳定。聚焦灾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堵点,开展专项检察工作,提出一揽子推动灾后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的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高效履行依法战疫各项检察职能,启动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牢法律、证据“金标准”,从严从快起诉3起涉疫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积极践行初心使命,为民生福祉“加码”

我们始终站在守住“人民的心”的政治高度,坚持用法治力量、法治方式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精准发力做实涉农检察。聚焦保障粮食安全,积极推进“农资打假”,起诉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17人。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办理涉土地公益诉讼案件17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我市被确定为全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地区。围绕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立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专班,核查参选人员3700余人,将15名有犯罪记录的参选者挡在“门外”。选派39名优秀干部驻村帮扶12个村,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岗哨”,鹤山区检察院被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表彰为河南省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先进集体。

持续用力落实为民实事。向社会公开承诺爱民实践服务十件实事,件件落实、事事见效。深化“信访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按照“7日回复,3个月答复”要求,处理群众信访695件,面对面接谈303人次,班子成员直接办理信访案件298件。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运河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涉河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1件,1起案件获评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强“检察+行政”协作配合,开展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推动更新改造病害窨井设施1.5万个。

尽心竭力办好身边“小案”。依法为弱势群体遮风挡雨,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山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10名农民工讨回辛苦钱10万元。大力推进联合救助、多元救助,向19个因案致贫家庭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9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40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3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予采纳。浚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四、积极做实“四大检察”,为公平正义“把关”

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0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36人、漏诉29人,提出刑事抗诉9件,法院已改判625人。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至1.13,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认真履行在反腐斗争中的职责,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4人,起诉20人,“四横六纵”监检衔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品牌提名奖”。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72人次,提出财产刑执行书面纠正意见183件。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注重精准监督,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23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办理的2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审查的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纠正生效判决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82件,同步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全部采纳。积极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合力破解“执行难”,提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已采纳30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受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2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受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和行政机关均已采纳。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工作的意见》,构建“五对接”办案机制,形成“法院搭台、政府参与、司法调解、检察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的鹤壁模式。办理的刘某等7人与某行政机关行政确认纠纷监督案,巧借“四力”,综合施策,成功化解这一持续7年之久的行政纠纷。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牢牢把握“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公共利益代表”工作定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件,运用磋商程序办理22件。办理的2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淇县检察院通过办理王鸿照烈士纪念碑等5处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既助推了遗漏的10余处红色资源遗址申报保护,又促进了1200万元烈士纪念设施扩建专项资金的申报。

五、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为更优履职“蓄能”

我们时刻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四化”方向,努力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统领,确保队伍政治强业务精。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2次。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百诗诵读铭党恩”等多个特色主题活动,市检察院在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被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表彰为河南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服务单位。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8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综合岗位优秀工作人员。隆重表彰6“鹤检先锋”,用身边榜样引领身边人。

深化自我革命,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全市两级院党组定期听取“三汇报两分析”,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形成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新常态。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抓实“三个环节”,“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履行“双重责任”,发挥法律监督利剑作用,排查案件1万余件,移交线索273个,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70余件。经过教育整顿的淬炼,全市检察队伍更加忠诚、纯洁、可靠。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记录报告354件,“逢问必填”更加自觉。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始终铭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履职评议;全面推开检察听证,邀请代表委员等309人次,参与听证案件75件。更加主动接受履职制约,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制约配合,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列席9次。更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97件、重要案件信息145件、终结性法律文书1159,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经受抗洪抗疫锤炼,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取得新的发展业绩,17个先进集体、21名先进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6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催人奋进,问题不容忽视。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需加力跟进。二是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刚性还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五是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的瓶颈。对此,我们必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意见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再出发之年、灾后恢复重建的大提升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争先进、创一流”目标,深入实施争先创优“四项工程”、能力作风“五大提升”行动,以更优检察履职为我市续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更强检察助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做到深学细悟、真知笃行,增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时刻注重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主动对标“十大战略”、“十大行动”,精准落实服务举措。围绕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做实“万人助万企”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研究出台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持续改进涉农检察工作,为我市县域经济“成高原”、写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坚决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巩固“创城”、“捧杯”成果。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鹤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力推动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助力“三零”创建,提升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坚持系统观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若干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司法办案各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对接机制,力争形成有鹤壁特色的系列制度体系。树立品牌意识,实施特色工作提质、“双优一品”激励、典型案例培育、先进典型选树“四项工程”,以止于至善的工作标准,做精做深做实法律监督工作。

五是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和检察队伍建设,打牢“地基”、加固“底盘”。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毅定力,以“脱薄争先”为抓手,推深做实基层建设深化年各项工作。以“质量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能力、思想、作风、管理、落实“五大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中流击水,奋楫者先。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诚履职、接续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浚县检察院、淇县检察院、山城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统一命名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可以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等功能,切实提高一次询问比例,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4. 洗钱线索同步审查机制: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去向情况,是否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情况。通过同步审查、专题分析、专项汇报、全程留痕、抽查通报等工作方法进一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提升防范打击洗钱犯罪效果。

5. 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管理办法: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的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外出管理措施、教育矫正方式、检察监督范围等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渠道,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工作。

6. 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出台《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办理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实行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机制。县区检察院办理相关审查批准逮捕,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有逮捕必要性或者对是否逮捕有争议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市检察院书面报告。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对是否起诉有争议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市检察院书面报告。市检察院依据县区检察院的请示汇报案件类型,安排专人审查,必要时召开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

7. 公开承诺爱民实践服务十件实事: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10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一是深化群众信访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二是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守护绿水青山;三是开展农用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做实涉农检察;四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是开展未爱而来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六是推动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七是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八是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九是全面推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十是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8.“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9. 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20155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5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该意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创新,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1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

11.“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12.“四横六纵”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是我市检察机关就监检衔接做出的制度安排。“四横”即横向上注重配合。增强衔接有序性,确保强制措施衔接顺畅高效;与监委召开联席会议,规范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及会商机制;开展“三庭三评”,及时编印典型案例;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节点进行梳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六纵即纵向上细化规范。出台《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等五个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常态化调研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13.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效果。

14.“五对接”办案机制:我市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加强检政对接,了解并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症结。二是加强检法对接,对于行民交织案件,注重与法院同向发力,促使民事、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三是加强检调对接,针对个别申请人观点偏拗、情绪偏激的特点,邀请其亲友、心理咨询师等共同参与开展心理疏导,引导申请人回归理性。四是加强检司对接,对于案情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举行检察听证,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选取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共同参与争议化解。五是加强检纪对接,在加强对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与纪委监委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强对人的监督,增强监督刚性。

15. 巧借“四力”:是指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7人与某行政机关行政确认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中,借助申请人的律师、省检察院业务专家、某省直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四方力量,综合施策,化解行政争议,促使7名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这一涉众型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6. 磋商程序: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17.“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四化”: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简称“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019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成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旗帜鲜明提出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简称“四化”建设。

18.“三汇报两分析”:党组每季度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每半年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和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季度听取党员干警思想状况分析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分析。

19.“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重点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总体上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

2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21.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2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明确提出指导性意见,是在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高光时刻,对全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赋予了更重政治责任、历史责任。

附件2

 

部分典型案例

1. 赵某等五人破坏耕地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与崔某签订合同,购买崔某5.4亩耕地。在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李某伙同赵某、秦某、吴某在该土地上盗采河卵石。经测量涉案土地采动面积6.7413亩,全部为基本农田。淇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四人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案发后涉案土地长期处于受损状态,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赵某等5人对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功能,如不能则需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予以宣判。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淇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验收,经验收达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状态得到救济。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有效扭转侵权者违法成本低、但社会高价买单的局面,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潜在的破坏者予以警示。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 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郜某某申请外出经营监督案:市检察院了解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郜某某因公司业务需要,申请经常跨市县审批,但因规定不明确,社区矫正机构未受理。针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难问题,市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简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程序和方式。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在浚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同意郜某某申请有利于企业发展,建议批准。浚县社区矫正中心审批同意郜某某的申请。我市检察机关秉持“在监督中帮助、在帮助中监督”的工作理念,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发力,将单一的检察监督与实质性、亲历性、全程参与监督相结合,有效化解了社区矫正规范监管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矛盾,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3. 南水北调干渠两岸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公司长期将污泥运送至淇县某村南水北调干渠两侧土地违法堆放。淇县检察院发现该问题,遂立案调查。经测量,倾倒的固体废弃物占地面积约30余亩,涉及南水北调干渠两侧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对生态环境及水系安全造成威胁。该院依法向执法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明污泥成分,依法作出处理,并建议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采样化验,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清理擅自倾倒的固体废弃物、恢复土地原貌及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淇县检察院干警多次到现场查看,直至涉事企业将固体废弃物全部清理并科学处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项宏伟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干渠两侧保护区内,严禁堆放固体废弃物。我市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执法机关全面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修复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了南水北调水源地安全。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4. 督促保护辛村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辛村遗址位于淇滨区金山办事处,是一处集遗址与古墓葬相结合,以商周遗存为主体的大型聚落,是豫北地区西周文化聚落面积最大遗址。19862月被公布为河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10月被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淇滨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文物保护存在监控设施配置不全等问题,向文物保护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人防、技防,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严打犯罪行为。文物保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组建专业化队伍,进行24小时巡查,升级改造监控系统。该院持续跟进监督,辛村遗址监控系统完成升级改造,新增多台监控摄像设备。20215月,该案入选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5. 王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因姑姑与姬某发生纠纷,王某纠集郑某等6人殴打姬某。经鉴定,姬某构成轻伤二级。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鹤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等7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系主犯,郑某等6人系从犯;郑某等5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其中4人系在读学生,经社会调查,具备帮教条件。该院经研究对郑某等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王某及犯罪时已成年的景某依法提起公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该院加强与当事双方、主审法官的沟通联系,持续做好双方调解工作。经过努力,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父母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金,并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促使郑某等5人回归社会,该院实施精准帮教,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郑某等5人表示吸取教训,做知法、懂法、守法公民,以良好的表现开启新的人生。

6. 陈某青等人敲诈勒索案:陈某青等人以索要预留地款、机井款为由,在浚县某公司建筑工地干扰施工,敲诈勒索该公司2.2万元。案发后,陈某青等人自动投案,退出非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浚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向陈某青等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并主动听取被害企业意见。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对陈某青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到案发现场公开宣布,现场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崇法向善。该案的办理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各方权益,又做到了服务“六稳六保”,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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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2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1日在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晓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我市发展历程中极为关键、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市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争先出彩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主题,紧扣“抓落实、促提升、求极致”工作主线,持续推动理念变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平安鹤壁助力

我们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再捧“长安杯”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凝心聚力保稳定促和谐,擦亮平安鹤壁“金字招牌”,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48人、起诉2459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70人。持续保持打击网络犯罪高压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251人。办理的“小妲己”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注重全链条打击,起诉涉罪直播人员、网管人员46人。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起诉黑恶犯罪43人,浚县检察院被表彰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81人、不起诉19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决定和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4人,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上升至96.3%,量刑建议采纳率99.49%,一审服判率95.8%,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有效发挥调研分析、检察建议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组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综合治理7条对策建议,当好法治参谋,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先后批示肯定。

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零容忍”,批捕40人、起诉75人。用心用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宽容不纵容”,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教育矫治56人,封存犯罪记录49人。会同公安、卫健委等部门建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处,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成立小淇未检工作室,履行案件办理、综合救助、帮扶教育、法治宣传、社会治理、权益保护等6个方面工作职责,全方位多层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服务,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百场行”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63场次,受众9万余人。

二、积极融入中心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我们紧跟市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以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促进发展、赢得支持。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秉持“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精选5名法律服务管家、154名法律服务专员直接服务220家企业、商协会。着力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批捕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2人、起诉168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3人,不让犯罪分子“蹭流量、赚快钱”。致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贷款犯罪27人;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与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4部门协同构建洗钱线索同步审查机制,坚持对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一体打击,起诉88人。

强力保障“两个健康”。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对民企从业人员涉嫌经营中的犯罪,依法不批捕56人、不起诉33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50%36.7%。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管理办法,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请假批办流程,保障轻装上阵跨区域经营,省检察院将我市检察机关作为开展相关法律监督试点单位。建立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同步审查把关10起案件,依法保护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两个健康”。

全力参与救灾抗疫。坚持把抗洪救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织“党员突击队”,帮助转移安置群众、巡防护堤,助力帮扶村恢复重建,2个集体、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抗洪抗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出台十六条措施,全力保障防汛救灾期间社会稳定。聚焦灾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堵点,开展专项检察工作,提出一揽子推动灾后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的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高效履行依法战疫各项检察职能,启动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牢法律、证据“金标准”,从严从快起诉3起涉疫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积极践行初心使命,为民生福祉“加码”

我们始终站在守住“人民的心”的政治高度,坚持用法治力量、法治方式守护百姓“稳稳的幸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精准发力做实涉农检察。聚焦保障粮食安全,积极推进“农资打假”,起诉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犯罪17人。落实最严耕地保护制度,办理涉土地公益诉讼案件17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我市被确定为全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地区。围绕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成立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专班,核查参选人员3700余人,将15名有犯罪记录的参选者挡在“门外”。选派39名优秀干部驻村帮扶12个村,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岗哨”,鹤山区检察院被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表彰为河南省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先进集体。

持续用力落实为民实事。向社会公开承诺爱民实践服务十件实事,件件落实、事事见效。深化“信访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按照“7日回复,3个月答复”要求,处理群众信访695件,面对面接谈303人次,班子成员直接办理信访案件298件。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运河保护专项监督,办理涉河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1件,1起案件获评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强“检察+行政”协作配合,开展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推动更新改造病害窨井设施1.5万个。

尽心竭力办好身边“小案”。依法为弱势群体遮风挡雨,积极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山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帮助10名农民工讨回辛苦钱10万元。大力推进联合救助、多元救助,向19个因案致贫家庭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9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40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3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予采纳。浚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四、积极做实“四大检察”,为公平正义“把关”

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0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36人、漏诉29人,提出刑事抗诉9件,法院已改判625人。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至1.13,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认真履行在反腐斗争中的职责,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4人,起诉20人,“四横六纵”监检衔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品牌提名奖”。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72人次,提出财产刑执行书面纠正意见183件。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注重精准监督,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23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办理的2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审查的1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纠正生效判决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82件,同步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全部采纳。积极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合力破解“执行难”,提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已采纳30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受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2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受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和行政机关均已采纳。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工作的意见》,构建“五对接”办案机制,形成“法院搭台、政府参与、司法调解、检察监督”化解行政争议的鹤壁模式。办理的刘某等7人与某行政机关行政确认纠纷监督案,巧借“四力”,综合施策,成功化解这一持续7年之久的行政纠纷。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牢牢把握“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公共利益代表”工作定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件,运用磋商程序办理22件。办理的2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淇县检察院通过办理王鸿照烈士纪念碑等5处红色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既助推了遗漏的10余处红色资源遗址申报保护,又促进了1200万元烈士纪念设施扩建专项资金的申报。

五、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为更优履职“蓄能”

我们时刻对标“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四化”方向,努力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统领,确保队伍政治强业务精。始终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2次。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百诗诵读铭党恩”等多个特色主题活动,市检察院在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被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表彰为河南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服务单位。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8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综合岗位优秀工作人员。隆重表彰6“鹤检先锋”,用身边榜样引领身边人。

深化自我革命,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全市两级院党组定期听取“三汇报两分析”,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形成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新常态。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抓实“三个环节”,“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履行“双重责任”,发挥法律监督利剑作用,排查案件1万余件,移交线索273个,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70余件。经过教育整顿的淬炼,全市检察队伍更加忠诚、纯洁、可靠。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记录报告354件,“逢问必填”更加自觉。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始终铭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履职评议;全面推开检察听证,邀请代表委员等309人次,参与听证案件75件。更加主动接受履职制约,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制约配合,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列席9次。更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97件、重要案件信息145件、终结性法律文书1159,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经受抗洪抗疫锤炼,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取得新的发展业绩,17个先进集体、21名先进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6起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件。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催人奋进,问题不容忽视。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检察服务保障的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需加力跟进。二是落实司法检察新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刚性还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四是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五是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的瓶颈。对此,我们必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意见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再出发之年、灾后恢复重建的大提升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争先进、创一流”目标,深入实施争先创优“四项工程”、能力作风“五大提升”行动,以更优检察履职为我市续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更强检察助力。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做到深学细悟、真知笃行,增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时刻注重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主动对标“十大战略”、“十大行动”,精准落实服务举措。围绕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做实“万人助万企”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研究出台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持续改进涉农检察工作,为我市县域经济“成高原”、写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坚决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巩固“创城”、“捧杯”成果。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鹤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力推动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助力“三零”创建,提升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坚持系统观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若干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司法办案各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对接机制,力争形成有鹤壁特色的系列制度体系。树立品牌意识,实施特色工作提质、“双优一品”激励、典型案例培育、先进典型选树“四项工程”,以止于至善的工作标准,做精做深做实法律监督工作。

五是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和检察队伍建设,打牢“地基”、加固“底盘”。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毅定力,以“脱薄争先”为抓手,推深做实基层建设深化年各项工作。以“质量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能力、思想、作风、管理、落实“五大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中流击水,奋楫者先。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诚履职、接续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浚县检察院、淇县检察院、山城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统一命名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可以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等功能,切实提高一次询问比例,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4. 洗钱线索同步审查机制: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去向情况,是否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情况。通过同步审查、专题分析、专项汇报、全程留痕、抽查通报等工作方法进一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提升防范打击洗钱犯罪效果。

5. 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管理办法: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的申请流程、审批程序、外出管理措施、教育矫正方式、检察监督范围等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畅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渠道,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工作。

6. 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出台《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办理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实行捕诉上提一级审查工作机制。县区检察院办理相关审查批准逮捕,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认为有逮捕必要性或者对是否逮捕有争议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市检察院书面报告。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对是否起诉有争议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市检察院书面报告。市检察院依据县区检察院的请示汇报案件类型,安排专人审查,必要时召开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

7. 公开承诺爱民实践服务十件实事: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10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一是深化群众信访件件回复,领导带头办信;二是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守护绿水青山;三是开展农用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做实涉农检察;四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是开展未爱而来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六是推动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七是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八是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九是全面推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十是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8.“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9. 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20155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5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该意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创新,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1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即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项业务。

11.“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12.“四横六纵”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是我市检察机关就监检衔接做出的制度安排。“四横”即横向上注重配合。增强衔接有序性,确保强制措施衔接顺畅高效;与监委召开联席会议,规范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及会商机制;开展“三庭三评”,及时编印典型案例;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节点进行梳理,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六纵即纵向上细化规范。出台《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等五个规范性文件,并建立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常态化调研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13.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效果。

14.“五对接”办案机制:我市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加强检政对接,了解并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症结。二是加强检法对接,对于行民交织案件,注重与法院同向发力,促使民事、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三是加强检调对接,针对个别申请人观点偏拗、情绪偏激的特点,邀请其亲友、心理咨询师等共同参与开展心理疏导,引导申请人回归理性。四是加强检司对接,对于案情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举行检察听证,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选取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共同参与争议化解。五是加强检纪对接,在加强对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与纪委监委机关的衔接配合,加强对人的监督,增强监督刚性。

15. 巧借“四力”:是指市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7人与某行政机关行政确认纠纷申请监督案件中,借助申请人的律师、省检察院业务专家、某省直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四方力量,综合施策,化解行政争议,促使7名申请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这一涉众型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6. 磋商程序: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

17.“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四化”: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简称“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019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成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旗帜鲜明提出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简称“四化”建设。

18.“三汇报两分析”:党组每季度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每半年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和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季度听取党员干警思想状况分析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分析。

19.“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重点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总体上分为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

2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21.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2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明确提出指导性意见,是在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高光时刻,对全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赋予了更重政治责任、历史责任。

附件2

 

部分典型案例

1. 赵某等五人破坏耕地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与崔某签订合同,购买崔某5.4亩耕地。在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李某伙同赵某、秦某、吴某在该土地上盗采河卵石。经测量涉案土地采动面积6.7413亩,全部为基本农田。淇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四人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案发后涉案土地长期处于受损状态,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赵某等5人对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功能,如不能则需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予以宣判。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淇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验收,经验收达到复垦方案所列标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状态得到救济。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有效扭转侵权者违法成本低、但社会高价买单的局面,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潜在的破坏者予以警示。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 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郜某某申请外出经营监督案:市检察院了解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郜某某因公司业务需要,申请经常跨市县审批,但因规定不明确,社区矫正机构未受理。针对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难问题,市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出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简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程序和方式。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在浚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参与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同意郜某某申请有利于企业发展,建议批准。浚县社区矫正中心审批同意郜某某的申请。我市检察机关秉持“在监督中帮助、在帮助中监督”的工作理念,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发力,将单一的检察监督与实质性、亲历性、全程参与监督相结合,有效化解了社区矫正规范监管与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矛盾,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3. 南水北调干渠两岸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某公司长期将污泥运送至淇县某村南水北调干渠两侧土地违法堆放。淇县检察院发现该问题,遂立案调查。经测量,倾倒的固体废弃物占地面积约30余亩,涉及南水北调干渠两侧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对生态环境及水系安全造成威胁。该院依法向执法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明污泥成分,依法作出处理,并建议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采样化验,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非法行为、清理擅自倾倒的固体废弃物、恢复土地原貌及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淇县检察院干警多次到现场查看,直至涉事企业将固体废弃物全部清理并科学处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项宏伟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干渠两侧保护区内,严禁堆放固体废弃物。我市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执法机关全面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修复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了南水北调水源地安全。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4. 督促保护辛村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辛村遗址位于淇滨区金山办事处,是一处集遗址与古墓葬相结合,以商周遗存为主体的大型聚落,是豫北地区西周文化聚落面积最大遗址。19862月被公布为河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10月被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淇滨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文物保护存在监控设施配置不全等问题,向文物保护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人防、技防,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严打犯罪行为。文物保护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组建专业化队伍,进行24小时巡查,升级改造监控系统。该院持续跟进监督,辛村遗址监控系统完成升级改造,新增多台监控摄像设备。20215月,该案入选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5. 王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因姑姑与姬某发生纠纷,王某纠集郑某等6人殴打姬某。经鉴定,姬某构成轻伤二级。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鹤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等7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系主犯,郑某等6人系从犯;郑某等5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其中4人系在读学生,经社会调查,具备帮教条件。该院经研究对郑某等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王某及犯罪时已成年的景某依法提起公诉。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该院加强与当事双方、主审法官的沟通联系,持续做好双方调解工作。经过努力,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父母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金,并当面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促使郑某等5人回归社会,该院实施精准帮教,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郑某等5人表示吸取教训,做知法、懂法、守法公民,以良好的表现开启新的人生。

6. 陈某青等人敲诈勒索案:陈某青等人以索要预留地款、机井款为由,在浚县某公司建筑工地干扰施工,敲诈勒索该公司2.2万元。案发后,陈某青等人自动投案,退出非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浚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向陈某青等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并主动听取被害企业意见。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对陈某青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到案发现场公开宣布,现场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崇法向善。该案的办理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各方权益,又做到了服务“六稳六保”,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智慧。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