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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鹤壁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7-02-10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重大决策部署】

 

鹤壁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鹤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

1、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实现我市提升发展、决胜小康,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目标,必须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农业体系、现代城乡体系、现代生态体系、现代治理体系五个新体系的构建。

2、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制经济平等保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非公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牢固树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

二、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非公有制企业财物和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以及对非公有制企业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助推企业创新发展。高度重视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的妥善处置,化解矛盾风险。

4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要通过履行反贪、反渎职能,严厉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资产配置权、审核权向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伸手索贿、受贿以及不作为、滥作为,贪污、挪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5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的诉讼、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结合起来,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促进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三、合理延伸检察职能拓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范围

6、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邀请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7、发挥好乡镇检察室、派驻检察室、涉企联络服务站的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派驻检察室、涉企联络服务站等平台,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工作触角,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8、深入开展服务三区专项活动。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是我市区域经济的增长极、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招商引资的主平台,全市检察机关要重点服务好。要建立健全向三区派驻服务企业工作站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与三区企业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总结推广检察机关服务三区的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效果。

9加强风险研判,增强预防实效。认真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帮助发案企业查找漏洞,提出建章立制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组织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的专题预防活动,促进有效解决。积极研究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依靠法治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效果

10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执行高检院提出的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等七个界限”, 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有机统一。

11、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破除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从维护企业稳定、维护企业声誉、维护企业效益的角度考虑办案工作,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员的案件,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严格监督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的使用,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

五、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长效性

12建立健全检企联系机制。探索建立与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定点服务的机制,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指派民行、控申、预防等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实行上门服务,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时听取意见、建议和服务请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制作检企联系卡,将检企双方相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检察机关职责职能等制成联系卡,发放到企业。深化联席会议机制,主动与辖区企业沟通,适时召开检企座谈会、研讨会,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定期就查办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案件情况,特别是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及时向企业通报,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及时了解非公有制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工商联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建立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与公安、法院沟通,正确处理刑民交叉的问题。

14、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告机制。市检察院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宏观指导,基层院对发生的涉及影响发展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检察院报告,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在依法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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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7-02-10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重大决策部署】

 

鹤壁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

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鹤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

1、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实现我市提升发展、决胜小康,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目标,必须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对于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农业体系、现代城乡体系、现代生态体系、现代治理体系五个新体系的构建。

2、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制经济平等保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非公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牢固树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

二、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3、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盗窃、抢夺、诈骗非公有制企业财物和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以及对非公有制企业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助推企业创新发展。高度重视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的妥善处置,化解矛盾风险。

4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要通过履行反贪、反渎职能,严厉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资产配置权、审核权向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伸手索贿、受贿以及不作为、滥作为,贪污、挪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5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的诉讼、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把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结合起来,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促进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三、合理延伸检察职能拓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范围

6、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邀请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7、发挥好乡镇检察室、派驻检察室、涉企联络服务站的作用。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派驻检察室、涉企联络服务站等平台,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工作触角,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诉求表达渠道,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8、深入开展服务三区专项活动。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是我市区域经济的增长极、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招商引资的主平台,全市检察机关要重点服务好。要建立健全向三区派驻服务企业工作站工作机制,规范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建立联系人制度,加强与三区企业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总结推广检察机关服务三区的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效果。

9加强风险研判,增强预防实效。认真梳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帮助发案企业查找漏洞,提出建章立制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组织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的专题预防活动,促进有效解决。积极研究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主动为党委、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依靠法治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效果

10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执行高检院提出的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等七个界限”, 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有机统一。

11、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破除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从维护企业稳定、维护企业声誉、维护企业效益的角度考虑办案工作,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员的案件,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严格监督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的使用,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

五、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长效性

12建立健全检企联系机制。探索建立与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定点服务的机制,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指派民行、控申、预防等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实行上门服务,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随时听取意见、建议和服务请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制作检企联系卡,将检企双方相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检察机关职责职能等制成联系卡,发放到企业。深化联席会议机制,主动与辖区企业沟通,适时召开检企座谈会、研讨会,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机制。检察机关定期就查办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案件情况,特别是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及时向企业通报,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及时了解非公有制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工商联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建立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与公安、法院沟通,正确处理刑民交叉的问题。

14、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报告机制。市检察院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宏观指导,基层院对发生的涉及影响发展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检察院报告,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在依法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