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项活动】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
规范司法行为巡回点评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抓好我市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持续稳步进行,进一步提升规范司法意识,确实使规范司法行为取得实效。市院规范办依据《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案》要求,于2017年5月在各县区院开展“巡回点评”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巡回点评的方式方法
由市院规范办牵头,以县区院为单位组织案件评查。针对该县区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召开案件点评会,点名到部门、到案、到人,曝光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现象,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一)制定评查方案
县区院将本单位拟开展案件评查的方案报市院规范办。
(二)组织案件评查
县区院上报的评查方案经市院规范办同意后,由县区院自行组织规范办成员或本单位业务部门进行案件评查,并将评查情况形成评查意见。
(三)召开巡回点评会
县区院评查意见报市院规范办审查,经市院规范办同意后,市院规范办巡回到县区院召开县区院或业务部门案件点评会,督导县区院召开全体干警业务点评会。
二、时间
1、制定评查方案
4月25日-4月30日
2、组织案件评查
5月2日-5月12日
3、召开巡回点评会
5月13日-5月26日
三、要求
1、根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按时向市院规范办报送评查方案、评查领导小组及评查人员名单、评查案件清单、评查意见、点评会议材料等。
2、评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常见的、屡整不改的问题入手,合理确定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案件不得少于30件。
3、点评会要在各县区院的全院范围内进行,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参加。点评案件要点到部门、点到案件、点到个人,通过曝光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尤其是一些屡整不改的问题,引起每个办案人员的重视,真正将规范意识深植入心,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4、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评查案件要责任到人。县区院自行评查的案件,市院要进行抽查,对评查不认真、不彻底,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评查的,市院规范办要进行通报批评。
5、市院规范办要深入到各县区院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县区院的点评会,市院规范办将组织人员参加,并对点评会的形式、内容、效果进行打分、评比。评分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不得过关,重新进行案件评查,直至过关。
6、点评会后,要将点评录像报市院规范办,作为市院评价县区院规范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组织安排有力、全员积极参与、评查质量较高、点评效果显著、评分结果良好的县区院,市院规范办将通报表扬。
【重大专项活动】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
规范司法行为巡回点评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抓好我市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持续稳步进行,进一步提升规范司法意识,确实使规范司法行为取得实效。市院规范办依据《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案》要求,于2017年5月在各县区院开展“巡回点评”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巡回点评的方式方法
由市院规范办牵头,以县区院为单位组织案件评查。针对该县区院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召开案件点评会,点名到部门、到案、到人,曝光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现象,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找出解决办法。
(一)制定评查方案
县区院将本单位拟开展案件评查的方案报市院规范办。
(二)组织案件评查
县区院上报的评查方案经市院规范办同意后,由县区院自行组织规范办成员或本单位业务部门进行案件评查,并将评查情况形成评查意见。
(三)召开巡回点评会
县区院评查意见报市院规范办审查,经市院规范办同意后,市院规范办巡回到县区院召开县区院或业务部门案件点评会,督导县区院召开全体干警业务点评会。
二、时间
1、制定评查方案
4月25日-4月30日
2、组织案件评查
5月2日-5月12日
3、召开巡回点评会
5月13日-5月26日
三、要求
1、根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按时向市院规范办报送评查方案、评查领导小组及评查人员名单、评查案件清单、评查意见、点评会议材料等。
2、评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常见的、屡整不改的问题入手,合理确定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案件不得少于30件。
3、点评会要在各县区院的全院范围内进行,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参加。点评案件要点到部门、点到案件、点到个人,通过曝光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尤其是一些屡整不改的问题,引起每个办案人员的重视,真正将规范意识深植入心,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4、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评查案件要责任到人。县区院自行评查的案件,市院要进行抽查,对评查不认真、不彻底,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评查的,市院规范办要进行通报批评。
5、市院规范办要深入到各县区院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县区院的点评会,市院规范办将组织人员参加,并对点评会的形式、内容、效果进行打分、评比。评分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不得过关,重新进行案件评查,直至过关。
6、点评会后,要将点评录像报市院规范办,作为市院评价县区院规范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组织安排有力、全员积极参与、评查质量较高、点评效果显著、评分结果良好的县区院,市院规范办将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