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0日在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康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迈出坚实步伐。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935件,46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7个集体9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表扬。
一、坚持与大局同向,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罪责刑适应、法理情统一。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力度,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60人、起诉1982人。重拳打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黄赌毒”犯罪,批捕90人、起诉328人。办理的“3·01”走私、贩卖毒品系列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组专程到鹤采访。注重在履职中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8人,协同有关部门追赃挽损440余万元,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轻微刑事犯罪,注重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对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415人、不起诉389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全力做实护企安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8人,帮助企业追赃挽损2728万元。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0件,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行。1项工作经验、1件典型案例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白皮书。研发涉诉企业异常注销工商登记民事检察监督模型,监督规制恶意注销逃避执行行为,帮助企业追回执行款161万元。出台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十五条意见”,充分运用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转型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2人,增强企业创新创造的信心。
全力服务反腐大局。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加强监检工作衔接,对两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32人,起诉31人,其中原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人,办理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倪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积极参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起诉农村集体“三资”、医药等领域“蝇贪蚁腐”7人。依法准确行使检察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4人,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助力清廉鹤壁建设。
全力推进社会治理。积极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送《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分析报告》《中职类学生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提出治理对策建议,供工作决策参考。着眼“抓前端、治未病”,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建筑领域挂靠转包、未成年人违规入住宾馆等问题,制发4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落实,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浚县检察院针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推动收缴、查封不可溯源的液化石油气瓶1400余个。
二、坚持与人民同心,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善治、守护民生
良法善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小有所育”,向“甩手”家长“鸣哨”,制发督促监护令30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次,让监护责任回归家庭。淇滨区检察院支持未成年人刘某起诉追索抚养费,促成刘父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1500元,同时发出督促监护令,让离异家庭监护不缺位。确保“劳有所得”,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5件、民事支持起诉39件,帮助13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407万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不再烦“薪”忧“酬”。确保“弱有所扶”,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55个因案致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确保“访有所应”,妥善处理来信来访524件次,多元化解信访积案26件。
顺应民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聚焦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53件。在办理冯某等人控告环境污染案时,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监督追逃犯罪嫌疑人9人、清理危险废物6000余吨,被最高检评为“检护民生”典型案例。牵头淇河流域两省五市七县区检察机关,构建淇河保护“检察联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一林两基地”生态资源公益修复体系,守护“中国诗河”全域生态底色。聚焦人民群众对孩子们阳光健康成长的期盼,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37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53人。构建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为“迷途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聚焦人民群众对学法知法懂法的期望,在学习强国平台发布“检察官普法”音频142期,累计点击量650万次。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制作的普法微电影《尘埃落定》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一周一品’十佳新媒体作品”。
惩防并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29件,保障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坚决守护生产安全,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16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23件。淇县检察院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围绕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排查整治130家企业810处问题隐患。坚决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人。针对公开信息展示公民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问题,督促对10万条公民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修补信息安全漏洞。坚决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808人。坚决守护道路交通安全,落实“醉驾”新规,开展“醉驾”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起诉危险驾驶犯罪同比减少179人。
三、坚持与法治同行,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捍卫公正、守卫公益
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在共解行政争议、共促社会治理等方面,实现执法司法有机贯通。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依法行政。结合办理一起工伤保险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推动新增社会保险登记企业198家、工伤保险参保1500余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向政府建言献策。针对社区直饮水监管盲区,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针对刑事不起诉但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48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144人,促进解决“不刑不罚”问题,形成执法闭环。
有力促进公平公正司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9件、监督撤案44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68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件。深化“派驻+巡回”检察,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1次,督促解决执法不规范及安全隐患等问题95个。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9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探索“八步”工作法,促成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和解34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层次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依法对5件案件提出监督意见,法院全部采纳。
有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0件,针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益”心守护“国防绿”“英烈红”,与中部战区军事检察机关、鹤壁军分区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同向发力保障军人军属权益、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守护地方红色资源。办理的一件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案件,被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评为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益”心守护“她”权益,山城区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为“半边天”撑起公益“保护伞”。“益”心守护“乡村美”,鹤山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助力传统村落保护,督促拆除破坏古村落整体风貌的违章建筑3处、整改古建筑群消防隐患15处,让传统村落留住古韵乡愁。
四、坚持与时代同步,着力以高质效检察管理淬炼本领、锻造铁军
政治建检筑牢绝对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举办专题研讨班,明确一体抓实服务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探索“五四三”工作法,引导党员干警学思践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发展难题,两级院党组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4件。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探索“一单一函”制度,拧紧整改落实责任链条,市委专项巡察反馈45个问题全部高质效整改落实。
人才强检提升队伍素能。扎实落实三年人才培养规划,持续推进“青蓝工程”“薪火计划”实施,厚植人才沃土。7人次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能手,46人次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常态化开展“三评三讲”,全员深化内化“三个善于”等检察履职新理念。加强检察官助理职业化建设,健全分层分类培养机制,确定高阶段检察官助理21人,为全面参与办案事项提供依据。树牢实干鲜明导向,及时奖励实绩突出的1个集体、28名个人,激励全市检察干警担当作为、争先进位。聚焦干警的急难事、烦心事,推出系列暖检爱警举措,把干警的“愿望清单”变为“幸福清单”。
从严治检净化政治生态。持续深化“组组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关于加强不捕不诉监督制约的意见》,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建立备案审查、公开听证审查、定期评查等制度,规范不捕不诉检察权行使,为不捕不诉“加把锁”。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27件,如实填报渐成自觉,有力促进办案公正、司法廉洁。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
改革兴检引领提质增效。发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向类案、从被动向主动转型。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1个,筛查案源577条,流转监督事项88件,立案70件,5个法律监督模型在最高检模型库上架推广。注重“在落实中谋创新、以创新促落实”,3项工作机制获评豫检品牌及提名奖,市检察院荣膺组织奖。注重一体履职,市检察院先后与18家市直单位会签关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工作意见,推动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58件,1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典型案例。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营经济司法保障工作情况,5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对标审议评议意见改进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检察院对代表在去年“两会”期间提出的11条建议,全部做到当日答复。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2个案事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代表委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事例、优秀案事例。我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13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432件次。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有争议、影响性案件,组织公开听证274件次,做到“开门办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被认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市监委、市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办案理念与新的发展要求还不能完全适配;二是服务转型发展的举措还需要细化深化,检察工作融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的深度还不够;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领域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仍有弱项,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还需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自觉淬炼忠诚之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学、从政治上悟,坚定不移从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找方法、找路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确保检察履职、监督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自觉凝聚检察之力,精准服务转型发展。主动融入“十个聚焦”“双十工程”,纵深推进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乡村振兴等各项检察政策机制落实。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鹤壁建设,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大起底、清隐患、保平安”专项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办案力度,以更实举措为人民司法。
三、自觉扛实监督之责,推动自身改革发展。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一体推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运用,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
四、自觉筑牢履职之基,打造堪当重任铁军。持续推进“青蓝工程”“薪火计划”,优化人才梯次结构,培养更多领军人才,培树更多先进典型,让检察人才竞相奔涌、建功立业。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新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奋楫笃行,续写出彩篇章,干出气势长虹,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鹤壁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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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 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鲜明提出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在检察工作现代化河南实践中“走在前、当先锋”工作目标,坚持“破题起势—聚能蓄势—积厚成势—形成优势”四步走战略,一锤接着一锤敲,推动鹤壁检察工作单项突破、整体跃升。紧抓“五大牵引”,开展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法律监督模型、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优秀办案人等“五优”评选活动,牵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夯实“六点支撑”,激活思想引擎、补齐人才短板、打造品牌矩阵、锻造过硬作风、优化检察管理、筑牢基层根基。
3. 涉企刑事“挂案”:主要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到期或者解除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案而没有及时撤案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在审判阶段,自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之日起超过三年或者自人民法院一审立案之日起超过一年仍然没有审结生效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
4.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检着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自2024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专项行动主要有14项重点工作举措,分别是: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相结合。
5. “十五条意见”:2024年5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市检察院印发《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出台十五条意见,旨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的更优业绩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
6.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指检察机关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具体而言,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职能;通过提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为更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 《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2023年12月,鹤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从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建议质量、强化刚性落实、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8.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向负有责任的单位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该制度是检察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9.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 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起诉所必需的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引导和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起诉。
11. 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和突出困难,既不对各类案件当事人进行普遍救济,也不包揽解决当事人的全部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12.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检着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自2024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专项行动有11项重点,分别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重点解决军属证办理、军人军属待遇保障及抚恤优待、英烈荣誉权和名誉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因案致困等突出问题;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等。
13.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14. 《尘埃落定》:该作品以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为创作原型,坚持“艺术化”呈现、“无缝式”跟拍、“全员式”参与,全面生动展示了新时代行政检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作品一经发布受到广泛关注,阅读量迅速达到10万+,相继被中国长安网、法治网等多个媒体平台转发。
15. “醉驾”新规: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16.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指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建立的一种协作配合机制。市政府与市检察院于2024年7月建立该机制,旨在打造全市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更高平台,有效服务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8. 巡回检察: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它区别于派驻检察的常驻,更倾向于来回走动检察,检察手段更加灵活。
19. “八步”工作法: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6月,市检察院出台《鹤壁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八步”工作办法》,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推行“和解八步”工作法,通过找准矛盾焦点、分别冷却处理、强化换位思考、善用辩法析理、利用亲情融化、把握利益平衡、借助外力化解、签订和解协议“八步”,引导、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高质效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 虚假诉讼: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1. “五四三”工作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建立“五学联动”“四化同步”“三个融合”工作机制,即坚持完善机制“常态学”、领导带头“示范学”、讲座培训“深入学”、覆盖基层“全面学”、分层分类“精准学”“五学联动”,打造学习“全景课”;坚持专题化政治轮训、常态化典型宣传、精准化以案促改、场景化警示教育“四化同步”,照好正反“两面镜”;坚持与巡察整改相结合、与健全机制相结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三个结合”,力戒学用“两张皮”,推动党员干警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
22. “青蓝工程”:聚焦检察事业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市检察院部署实施“青蓝工程”,采取“一带一”“一带多”的形式,充分发挥专家能手、业务骨干“传、帮、带”的指导、帮扶作用,通过结对培养机制,努力实现青年干警“一年跟着干、两年能单干、三年成骨干”的目标。
23. “三评三讲”:2024年4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落实“评查+讲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评三讲”活动的意见》,通过开展个案点评、类案专评、半年详评和讲理念、讲责任、讲能力等“三评三讲”活动,既发现问题、规范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又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指导督导、统一司法尺度,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4. 高阶段检察官助理:2024年7月,最高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拟作为检察官人选的人员,可以作为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进行培养训练,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为将来遴选担任检察官后独立承办案件做好准备。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在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时,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
25. “组组会商”工作机制:2020年5月,市检察院出台《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规定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半年至少会同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市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市检察院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6. 《关于加强不捕不诉监督制约的意见》:2024年10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不捕不诉监督制约的意见》,强调从准确把握不捕不诉标准、规范不捕不诉办案程序、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不捕不诉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7. “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28. 豫检品牌:2022年4月,为切实发挥品牌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全省检察工作品质,激发检察干警的干事创业激情,省检察院出台《豫检品牌战略实施方案》,全面实施豫检品牌战略,每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豫检品牌评选活动,着力培育、评选一批有分量、有口碑、叫得响、效果好的品牌工作,以品牌竞相出彩,带动整体工作提升,不断擦亮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厚重底色。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0日在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康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迈出坚实步伐。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4935件,46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7个集体9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表扬。
一、坚持与大局同向,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罪责刑适应、法理情统一。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力度,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60人、起诉1982人。重拳打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黄赌毒”犯罪,批捕90人、起诉328人。办理的“3·01”走私、贩卖毒品系列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组专程到鹤采访。注重在履职中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8人,协同有关部门追赃挽损440余万元,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轻微刑事犯罪,注重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对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415人、不起诉389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全力做实护企安商。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8人,帮助企业追赃挽损2728万元。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0件,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行。1项工作经验、1件典型案例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白皮书。研发涉诉企业异常注销工商登记民事检察监督模型,监督规制恶意注销逃避执行行为,帮助企业追回执行款161万元。出台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十五条意见”,充分运用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转型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2人,增强企业创新创造的信心。
全力服务反腐大局。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加强监检工作衔接,对两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32人,起诉31人,其中原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3人,办理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倪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积极参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起诉农村集体“三资”、医药等领域“蝇贪蚁腐”7人。依法准确行使检察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4人,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助力清廉鹤壁建设。
全力推进社会治理。积极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送《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分析报告》《中职类学生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提出治理对策建议,供工作决策参考。着眼“抓前端、治未病”,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建筑领域挂靠转包、未成年人违规入住宾馆等问题,制发4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落实,1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浚县检察院针对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推动收缴、查封不可溯源的液化石油气瓶1400余个。
二、坚持与人民同心,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善治、守护民生
良法善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小有所育”,向“甩手”家长“鸣哨”,制发督促监护令30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次,让监护责任回归家庭。淇滨区检察院支持未成年人刘某起诉追索抚养费,促成刘父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1500元,同时发出督促监护令,让离异家庭监护不缺位。确保“劳有所得”,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5件、民事支持起诉39件,帮助139名农民工追讨欠薪407万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不再烦“薪”忧“酬”。确保“弱有所扶”,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55个因案致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确保“访有所应”,妥善处理来信来访524件次,多元化解信访积案26件。
顺应民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聚焦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53件。在办理冯某等人控告环境污染案时,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监督追逃犯罪嫌疑人9人、清理危险废物6000余吨,被最高检评为“检护民生”典型案例。牵头淇河流域两省五市七县区检察机关,构建淇河保护“检察联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一林两基地”生态资源公益修复体系,守护“中国诗河”全域生态底色。聚焦人民群众对孩子们阳光健康成长的期盼,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37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53人。构建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为“迷途少年”按下人生“重启键”。聚焦人民群众对学法知法懂法的期望,在学习强国平台发布“检察官普法”音频142期,累计点击量650万次。市检察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制作的普法微电影《尘埃落定》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一周一品’十佳新媒体作品”。
惩防并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29件,保障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坚决守护生产安全,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16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23件。淇县检察院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围绕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排查整治130家企业810处问题隐患。坚决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人。针对公开信息展示公民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问题,督促对10万条公民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修补信息安全漏洞。坚决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808人。坚决守护道路交通安全,落实“醉驾”新规,开展“醉驾”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醉驾”犯罪,起诉危险驾驶犯罪同比减少179人。
三、坚持与法治同行,着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捍卫公正、守卫公益
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在共解行政争议、共促社会治理等方面,实现执法司法有机贯通。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依法行政。结合办理一起工伤保险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推动新增社会保险登记企业198家、工伤保险参保1500余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向政府建言献策。针对社区直饮水监管盲区,向市政府报送《关于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针对刑事不起诉但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48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144人,促进解决“不刑不罚”问题,形成执法闭环。
有力促进公平公正司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9件、监督撤案44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68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1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件。深化“派驻+巡回”检察,开展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1次,督促解决执法不规范及安全隐患等问题95个。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9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探索“八步”工作法,促成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和解34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层次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依法对5件案件提出监督意见,法院全部采纳。
有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0件,针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益”心守护“国防绿”“英烈红”,与中部战区军事检察机关、鹤壁军分区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同向发力保障军人军属权益、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守护地方红色资源。办理的一件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案件,被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评为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益”心守护“她”权益,山城区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为“半边天”撑起公益“保护伞”。“益”心守护“乡村美”,鹤山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助力传统村落保护,督促拆除破坏古村落整体风貌的违章建筑3处、整改古建筑群消防隐患15处,让传统村落留住古韵乡愁。
四、坚持与时代同步,着力以高质效检察管理淬炼本领、锻造铁军
政治建检筑牢绝对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举办专题研讨班,明确一体抓实服务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探索“五四三”工作法,引导党员干警学思践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发展难题,两级院党组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4件。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探索“一单一函”制度,拧紧整改落实责任链条,市委专项巡察反馈45个问题全部高质效整改落实。
人才强检提升队伍素能。扎实落实三年人才培养规划,持续推进“青蓝工程”“薪火计划”实施,厚植人才沃土。7人次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能手,46人次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常态化开展“三评三讲”,全员深化内化“三个善于”等检察履职新理念。加强检察官助理职业化建设,健全分层分类培养机制,确定高阶段检察官助理21人,为全面参与办案事项提供依据。树牢实干鲜明导向,及时奖励实绩突出的1个集体、28名个人,激励全市检察干警担当作为、争先进位。聚焦干警的急难事、烦心事,推出系列暖检爱警举措,把干警的“愿望清单”变为“幸福清单”。
从严治检净化政治生态。持续深化“组组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对全市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关于加强不捕不诉监督制约的意见》,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建立备案审查、公开听证审查、定期评查等制度,规范不捕不诉检察权行使,为不捕不诉“加把锁”。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27件,如实填报渐成自觉,有力促进办案公正、司法廉洁。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
改革兴检引领提质增效。发挥数字革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向类案、从被动向主动转型。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1个,筛查案源577条,流转监督事项88件,立案70件,5个法律监督模型在最高检模型库上架推广。注重“在落实中谋创新、以创新促落实”,3项工作机制获评豫检品牌及提名奖,市检察院荣膺组织奖。注重一体履职,市检察院先后与18家市直单位会签关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工作意见,推动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58件,1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案典型案例。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履职实践。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营经济司法保障工作情况,5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对标审议评议意见改进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检察院对代表在去年“两会”期间提出的11条建议,全部做到当日答复。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2个案事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第一届代表委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事例、优秀案事例。我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13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432件次。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有争议、影响性案件,组织公开听证274件次,做到“开门办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被认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市监委、市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办案理念与新的发展要求还不能完全适配;二是服务转型发展的举措还需要细化深化,检察工作融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的深度还不够;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领域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提升;四是基层基础建设仍有弱项,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还需深入推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自觉淬炼忠诚之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学、从政治上悟,坚定不移从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找方法、找路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确保检察履职、监督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自觉凝聚检察之力,精准服务转型发展。主动融入“十个聚焦”“双十工程”,纵深推进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乡村振兴等各项检察政策机制落实。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鹤壁建设,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大起底、清隐患、保平安”专项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办案力度,以更实举措为人民司法。
三、自觉扛实监督之责,推动自身改革发展。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动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一体推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运用,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
四、自觉筑牢履职之基,打造堪当重任铁军。持续推进“青蓝工程”“薪火计划”,优化人才梯次结构,培养更多领军人才,培树更多先进典型,让检察人才竞相奔涌、建功立业。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新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奋楫笃行,续写出彩篇章,干出气势长虹,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鹤壁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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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具体就是,要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 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鲜明提出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在检察工作现代化河南实践中“走在前、当先锋”工作目标,坚持“破题起势—聚能蓄势—积厚成势—形成优势”四步走战略,一锤接着一锤敲,推动鹤壁检察工作单项突破、整体跃升。紧抓“五大牵引”,开展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法律监督模型、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优秀办案人等“五优”评选活动,牵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夯实“六点支撑”,激活思想引擎、补齐人才短板、打造品牌矩阵、锻造过硬作风、优化检察管理、筑牢基层根基。
3. 涉企刑事“挂案”:主要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到期或者解除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案而没有及时撤案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在审判阶段,自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之日起超过三年或者自人民法院一审立案之日起超过一年仍然没有审结生效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
4.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检着眼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自2024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专项行动主要有14项重点工作举措,分别是: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相结合。
5. “十五条意见”:2024年5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市检察院印发《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出台十五条意见,旨在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的更优业绩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
6.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指检察机关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具体而言,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职能;通过提起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为更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而开展的工作机制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 《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2023年12月,鹤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从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建议质量、强化刚性落实、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
8.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向负有责任的单位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该制度是检察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9.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 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起诉所必需的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引导和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支持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起诉。
11. 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和突出困难,既不对各类案件当事人进行普遍救济,也不包揽解决当事人的全部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12.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检着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自2024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专项行动有11项重点,分别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重点解决军属证办理、军人军属待遇保障及抚恤优待、英烈荣誉权和名誉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因案致困等突出问题;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检察监督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等。
13.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暂缓不起诉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14. 《尘埃落定》:该作品以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为创作原型,坚持“艺术化”呈现、“无缝式”跟拍、“全员式”参与,全面生动展示了新时代行政检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作品一经发布受到广泛关注,阅读量迅速达到10万+,相继被中国长安网、法治网等多个媒体平台转发。
15. “醉驾”新规: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意见》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对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以及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从重处理;对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16.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指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建立的一种协作配合机制。市政府与市检察院于2024年7月建立该机制,旨在打造全市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更高平台,有效服务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8. 巡回检察: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它区别于派驻检察的常驻,更倾向于来回走动检察,检察手段更加灵活。
19. “八步”工作法: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6月,市检察院出台《鹤壁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八步”工作办法》,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推行“和解八步”工作法,通过找准矛盾焦点、分别冷却处理、强化换位思考、善用辩法析理、利用亲情融化、把握利益平衡、借助外力化解、签订和解协议“八步”,引导、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高质效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 虚假诉讼:指案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1. “五四三”工作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建立“五学联动”“四化同步”“三个融合”工作机制,即坚持完善机制“常态学”、领导带头“示范学”、讲座培训“深入学”、覆盖基层“全面学”、分层分类“精准学”“五学联动”,打造学习“全景课”;坚持专题化政治轮训、常态化典型宣传、精准化以案促改、场景化警示教育“四化同步”,照好正反“两面镜”;坚持与巡察整改相结合、与健全机制相结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三个结合”,力戒学用“两张皮”,推动党员干警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
22. “青蓝工程”:聚焦检察事业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市检察院部署实施“青蓝工程”,采取“一带一”“一带多”的形式,充分发挥专家能手、业务骨干“传、帮、带”的指导、帮扶作用,通过结对培养机制,努力实现青年干警“一年跟着干、两年能单干、三年成骨干”的目标。
23. “三评三讲”:2024年4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落实“评查+讲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三评三讲”活动的意见》,通过开展个案点评、类案专评、半年详评和讲理念、讲责任、讲能力等“三评三讲”活动,既发现问题、规范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又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和指导督导、统一司法尺度,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4. 高阶段检察官助理:2024年7月,最高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从事法律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业务能力较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拟作为检察官人选的人员,可以作为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进行培养训练,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担的各类办案事项,为将来遴选担任检察官后独立承办案件做好准备。经检察长批准,高阶段的检察官助理在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时,可以在检察官就主要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言后,辅助进行举证质证、补充发表出庭意见、参与法庭辩论。
25. “组组会商”工作机制:2020年5月,市检察院出台《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暂行办法》,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规定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半年至少会同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市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市检察院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6. 《关于加强不捕不诉监督制约的意见》:2024年10月,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不捕不诉监督制约的意见》,强调从准确把握不捕不诉标准、规范不捕不诉办案程序、加强跟踪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不捕不诉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27. “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28. 豫检品牌:2022年4月,为切实发挥品牌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全省检察工作品质,激发检察干警的干事创业激情,省检察院出台《豫检品牌战略实施方案》,全面实施豫检品牌战略,每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豫检品牌评选活动,着力培育、评选一批有分量、有口碑、叫得响、效果好的品牌工作,以品牌竞相出彩,带动整体工作提升,不断擦亮河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厚重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