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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5-03-20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5年度鹤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 接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 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 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 依法提起抗诉。

9、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 , 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办理刑事赔偿 事项。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8、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根据规定和授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 , 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单位。

    2015年市检察院共有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全供事业编制21人。在职职工124人,离退休4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着力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项工作,着力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着力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8043.4万元,较上年增加3072.5万元。财政拨款5768.9万元,较上年增加3078.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804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万元;项目支出6600.7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68.9万元。按用途分:工资福利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万元;项目支出4356万元主要项目是:河南检察官学院鹤壁分院建设经费、鹤壁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和事业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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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5-03-20  作者:市院办公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鹤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 接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 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 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 依法提起抗诉。

9、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 , 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办理刑事赔偿 事项。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8、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根据规定和授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 , 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单位。

    2015年市检察院共有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全供事业编制21人。在职职工124人,离退休4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着力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项工作,着力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着力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8043.4万元,较上年增加3072.5万元。财政拨款5768.9万元,较上年增加3078.2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804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万元;项目支出6600.7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68.9万元。按用途分:工资福利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4万元;项目支出4356万元主要项目是:河南检察官学院鹤壁分院建设经费、鹤壁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和事业单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