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 接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 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 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 依法提起抗诉。
9、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 , 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办理刑事赔偿 事项。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8、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根据规定和授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 , 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结转2280.2万元,2014年总收入3117.6万元,经费支出3119.4万元,年末结转2278.5万元。
二、2014年收入情况
2014年度收入31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56.5万元,其他收入61.1万元。
三、2014年支出情况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2739.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49.6万元,用于市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 47.2万元,用于按规定由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市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83.4万元,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一)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9.22万元,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经上级部门批准参加由省检察院组团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本年度共参加省检察院的团组2个,共2人次。
(二)2014年公务接待费11.3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3万元。2014年未发生车辆购置费,以上支出用于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此费用比去年增加75.7万元,是因为去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包括执法执勤车车辆的运行维护费,只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根据新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最高检2014年2月17日印发,财行〔2014〕2号,2014年1月1日执行,新办法执行后原规定高检会〔1992〕29号废止),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应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根据原规定《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最高检 财政部1992年9月22日印发,高检会〔1992〕29号),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不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计入消耗费科目。此费用增加属政策调整因素,实质上未增加费用,只是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更。
五、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数字均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明细表.XLS
2014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014三公经费决算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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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一部分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 接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 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 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8、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 依法提起抗诉。
9、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 , 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办理刑事赔偿 事项。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3、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5、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6、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7、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
18、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9、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1、根据规定和授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外交流 , 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办理与境外间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结转2280.2万元,2014年总收入3117.6万元,经费支出3119.4万元,年末结转2278.5万元。
二、2014年收入情况
2014年度收入31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56.5万元,其他收入61.1万元。
三、2014年支出情况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2739.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49.6万元,用于市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 47.2万元,用于按规定由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市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83.4万元,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一)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9.22万元,是本单位工作人员经上级部门批准参加由省检察院组团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本年度共参加省检察院的团组2个,共2人次。
(二)2014年公务接待费11.3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4.3万元。2014年未发生车辆购置费,以上支出用于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此费用比去年增加75.7万元,是因为去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包括执法执勤车车辆的运行维护费,只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根据新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最高检2014年2月17日印发,财行〔2014〕2号,2014年1月1日执行,新办法执行后原规定高检会〔1992〕29号废止),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应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根据原规定《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最高检 财政部1992年9月22日印发,高检会〔1992〕29号),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不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计入消耗费科目。此费用增加属政策调整因素,实质上未增加费用,只是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更。
五、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数字均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明细表.XLS
2014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014三公经费决算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