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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4-10  作者:市院监察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效果。市院党组要重视和善于运用调查研究改进和推进工作。市院党组每年都要根据市院的工作重点,结合党组成员分工,列出调研专题,并落实到人。调研要深入扎实,力戒走马观花。党组成员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多挤时间沉下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情况和问题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院党组反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市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院等工作制度。要善于运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普遍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要深入基层院和干警中间,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抓点带面,推动工作。每年深入基层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至少写出一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用于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对自己分管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力度,确保市院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2.减少陪同人员。市院检察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市院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一般不通知当地县(区)委领导陪同,县区院安排1位班子成员陪同。其他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县区院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陪同,可以安排1名负责同志随行调研。无直接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3.简化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时可安排桌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一律按规定标准缴纳食宿费。坚持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要求基层派车接送。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严格限制随行车辆。坚持同城不吃饭、不安排住宿。

4.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市院党组班子成员要经常到所联系的县区院,了解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群众意见,每年至少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每年到市院控申接待窗口接访不少于4天,协调解决分管领域的重点信访问题。要定期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交心,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提倡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了解社情民意。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市院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应当于年初提出计划,报市院党组研究决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准举办,根据工作确需增加的应当报请市院检察长批准。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市院机关各部门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由分管的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参加,一般不请各县区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时间不超过半天。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全市性会议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部门会议控制在60分钟以内,会议主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原则上不专设会议主持人,确需专设的,主持人在会议主讲话之前不提重要讲话、之后不提工作要求;能书面印发的材料一般不再宣读。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凡上级会议传达部署到县区院的,市院不再重复开会。全市性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重复召开,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切实改进会风,安排部署工作要出实招、解难题,需安排讨论的,要充分安排时间,发言要站位全局,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确需会议发言交流的,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会议交流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市院机关内部会议室,一般不安排到基层院召开会议。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减少主席台就座人数,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会后组织旅游或到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地方参观。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发文数量。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高检院、省院发至县区院的文件,市院一般不再发文。能用电话、电报、便函、网络传输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印制文件、出台制度严禁机械照搬、抄袭拼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市院党组成员的讲话一般不以机关文件形式印发。一般性工作汇报、会议落实情况,不要求县区院以正式文件上报。工作督导和检查评比,不得把是否开会发文、发文多少作为依据,坚决防止材料出政绩

10.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实效。改进文风,在短、实、新上下功夫、见实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高检院、省院文件精神的配套文件,要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举措。部署检察系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工作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2500字。报省院和市委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信息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控制在1200字以内。可公开宣传报道的重要经验尽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简报,确保公文运转及时、快捷。

11.规范文稿发表。市院党组班子成员代表市院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事先应当报市院检察长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公开出版著作(纯学术作品除外)、讲话,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四、进一步减少事务性活动

12.减少出席人数。各县区院邀请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出席有关活动由市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市院党组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邀请。各县区院举办活动确需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出席的,原则上1名班子成员参加。

13.规范报批程序。邀请省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市院举办的活动,应当经市院检察长同意后,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未经市院检察长批准,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包括离退休领导同志)不得出席各类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14.改进新闻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多宣传基层一线,讲好鹤壁检察故事。新闻报道的有关内容应当经市院分管领导或市院政治部宣传处按照有关规定把关审定。

五、进一步严明纪律

15.严格自律。对照党章检查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四个必须”“五个不准,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界限、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

16.加强市院党组班子的纪律与团结,增强班子成员的合力与权威。党组成员要坚持按照《党章》的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党组成员要互相尊重和支持,坦诚相待,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丧失原则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的庸俗作风。

17.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办公用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市院党组成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办公用房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严禁公车私用。   

18.培育弘扬良好家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坚持严格自律,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治家,从自身做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9.各县区院要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

20.市院相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开展专项检查,将执行情况向市院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县区院每年年底要开展1次专项检查,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市院办公室。

21.本办法由市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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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04-10  作者:市院监察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要求,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效果。市院党组要重视和善于运用调查研究改进和推进工作。市院党组每年都要根据市院的工作重点,结合党组成员分工,列出调研专题,并落实到人。调研要深入扎实,力戒走马观花。党组成员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多挤时间沉下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情况和问题原因,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院党组反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市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院等工作制度。要善于运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普遍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要深入基层院和干警中间,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抓点带面,推动工作。每年深入基层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至少写出一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用于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对自己分管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力度,确保市院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2.减少陪同人员。市院检察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市院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一般不通知当地县(区)委领导陪同,县区院安排1位班子成员陪同。其他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县区院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陪同,可以安排1名负责同志随行调研。无直接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3.简化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工作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时可安排桌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一律按规定标准缴纳食宿费。坚持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要求基层派车接送。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严格限制随行车辆。坚持同城不吃饭、不安排住宿。

4.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市院党组班子成员要经常到所联系的县区院,了解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群众意见,每年至少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每年到市院控申接待窗口接访不少于4天,协调解决分管领域的重点信访问题。要定期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交心,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提倡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了解社情民意。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市院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应当于年初提出计划,报市院党组研究决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准举办,根据工作确需增加的应当报请市院检察长批准。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市院机关各部门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由分管的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参加,一般不请各县区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时间不超过半天。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全市性会议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部门会议控制在60分钟以内,会议主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原则上不专设会议主持人,确需专设的,主持人在会议主讲话之前不提重要讲话、之后不提工作要求;能书面印发的材料一般不再宣读。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凡上级会议传达部署到县区院的,市院不再重复开会。全市性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重复召开,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切实改进会风,安排部署工作要出实招、解难题,需安排讨论的,要充分安排时间,发言要站位全局,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确需会议发言交流的,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会议交流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市院机关内部会议室,一般不安排到基层院召开会议。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减少主席台就座人数,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会后组织旅游或到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地方参观。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发文数量。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高检院、省院发至县区院的文件,市院一般不再发文。能用电话、电报、便函、网络传输等手段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印制文件、出台制度严禁机械照搬、抄袭拼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市院党组成员的讲话一般不以机关文件形式印发。一般性工作汇报、会议落实情况,不要求县区院以正式文件上报。工作督导和检查评比,不得把是否开会发文、发文多少作为依据,坚决防止材料出政绩

10.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实效。改进文风,在短、实、新上下功夫、见实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高检院、省院文件精神的配套文件,要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举措。部署检察系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工作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2500字。报省院和市委的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简报信息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控制在1200字以内。可公开宣传报道的重要经验尽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简报,确保公文运转及时、快捷。

11.规范文稿发表。市院党组班子成员代表市院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事先应当报市院检察长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公开出版著作(纯学术作品除外)、讲话,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四、进一步减少事务性活动

12.减少出席人数。各县区院邀请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出席有关活动由市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市院党组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邀请。各县区院举办活动确需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出席的,原则上1名班子成员参加。

13.规范报批程序。邀请省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市院举办的活动,应当经市院检察长同意后,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未经市院检察长批准,市院党组班子成员(包括离退休领导同志)不得出席各类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14.改进新闻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多宣传基层一线,讲好鹤壁检察故事。新闻报道的有关内容应当经市院分管领导或市院政治部宣传处按照有关规定把关审定。

五、进一步严明纪律

15.严格自律。对照党章检查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四个必须”“五个不准,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界限、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

16.加强市院党组班子的纪律与团结,增强班子成员的合力与权威。党组成员要坚持按照《党章》的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党组成员要互相尊重和支持,坦诚相待,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丧失原则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的庸俗作风。

17.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办公用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市院党组成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办公用房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严禁公车私用。   

18.培育弘扬良好家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树立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良好家风。坚持严格自律,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治家,从自身做起,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9.各县区院要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贯彻落实措施。

20.市院相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开展专项检查,将执行情况向市院党组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县区院每年年底要开展1次专项检查,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市院办公室。

21.本办法由市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