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唯美的淇水是鹤壁人民的母亲河——淇河。淇河水含沙量小,水流清冽,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以上。为保护好淇河,鹤壁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探索实践 “河长+检察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法定职责,推动淇河生态环境保护。
淇河一级(红线)保护区非法养殖
坚决不允许!
“不仅在河道内投放饲料养殖鱼类,还在河滩上养殖鸡、鸭、鹅等畜禽并往河道内排污,长此以往,将会对该河段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受到侵害。”10月上旬,淇县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时,发现淇县朱小河庙口镇朱家村段存在非法养殖情况。
接到线索后,淇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处养殖场所位于朱小河与淇河交汇处,距离淇河干流不足300米。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区域为淇河一级(红线)保护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进行搬迁。根据《淇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规定,朱小河河道为禁止养殖区。
掌握情况并找准相关依据后,淇县检察院立即向市检察院请示。市检察院以牛晓丽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河湖“清四乱”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该案深入研究后,结合我市正在办理的其他涉河湖污染案件,认为该案不是一件孤立的非法养殖案,办理好该案可以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此,两级院办案组检察官与市、县淇河办、河长办等有关部门同志多次沟通、会商,三次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并拍摄了视频、图片,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鹤壁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怎么说?
“这次听证会的目的是要明晰各部门的职责,督促、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努力让我们的母亲河成为造福鹤壁人民的幸福河湖,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实效,提高社会对公益保护参与度的重要举措。”11月5日下午,就该非法养殖案在淇县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晓丽主持听证。
听证会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淇县“政法啄木鸟”(淇县政法系统特约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及水利局、淇河办代表共7名听证员。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淇河生态保护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振江和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案件现场的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淇县农业农村局和庙口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听证单位,派员就需要听证的问题说明情况。
听证员依次就听证事项进行发言、提问……
市人大代表赵慧娟:淇河是我们的母亲河,需要有力的措施进行保护治理,人大代表们非常关注整改措施。
淇县“政法啄木鸟”郭海涛:这起案例具有典型性,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有效举措。我们要大力宣传听证会的精神,通过一个案例教育一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也要就善后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妥善解决问题,照顾好民生。
淇县河长办李洁:淇县建立“河长+检察长”制以来,河湖治理的重大问题能够通过该机制得到整改。例如,今年在西岗镇就推动解决一个养殖场的“四乱”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河湖治理工作不好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比较艰巨。今后一段时期,要借助检察机关的支持,持之以恒推进这项工作。
淇县淇河办冯超就该水域的养殖证、农业农村局的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
被听证单位表示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坚决取缔。
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后,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本案中的非法养殖问题亟需整改,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被听证单位没有异议,接受听证员的意见。
随后,牛晓丽检察长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并宣读了检察建议书,淇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彤当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的两名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尽快解决本案涉及的环境问题。
河湖生态保护职能部门代表畅所欲言
探讨解决同类问题举措
“在开展河湖‘清四乱’等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我们发现涉及非法养殖问题治理难度比较大,推动此类问题解决在全市具有示范意义。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对我市河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筛选出了100余个待处理问题,一些问题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已得到有效处理,但仍有些问题因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处理进展缓慢。下步如何推动此类问题解决,希望大家能畅所欲言。”听证会结束后,牛晓丽检察长就我市河湖“清四乱”问题主持召开了“河长+检察长”制座谈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波表示,在今后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关键。一是加强协作,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科学把握执法的“度”,既要加强保护,又要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三是把握好边界问题,对淇河进行彻底勘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今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职尽责、执法到位,保护好淇河的生态环境。
“自鹤壁市‘河长+检察长’制建立以来,河长办和检察机关通力合作,共同保护我市河湖生态环境,解决河湖治理中的多个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加强对河长办履职尽责的支持,共同推进河湖保护工作。”市河长办副局长李洪宾表示。
市淇河生态保护中心主任郭琪表达了三点看法:一是“河长+检察长”制建立以来,河湖治理工作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二是淇河办作为全市淇河治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正在推动淇河保护的相关立法,发挥淇河办在其中的协调作用。三是各职能部门在执法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要加强沟通,形成共识。
“淇县水利局河长办与淇县检察院已经开展了充分合作,检察机关已就河湖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6件,开展多次共同巡查,拆除违建、清理河道河滩垃圾,取得了良好效果。”淇县水利局副局长纪凌云表示。
会上,各有关部门就本单位在“河长+检察长”制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下步工作如何推动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认为在河湖保护中有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今天的听证会和座谈会就是一个生动实践,对将来解决同类问题起到了助推作用。希望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制,推动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牛晓丽听取发言后表示,将和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共同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她指出:
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的全面协作,更好地协同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合力克难攻坚。
要同向发力。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相关行政机关在河湖治理中有现实困难、意见以及需要检察机关协助的,检察机关将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作,在实践中也会灵活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促进问题解决。
要健全机制。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常态化沟通协作制度,形成制度内在的制约力量,并经常、稳定地发挥作用,促进对问题的快速反应和流转处理。检察机关将与各职能部门共同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全面加大市域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为我市河湖生态保护作出贡献!
《诗经》中唯美的淇水是鹤壁人民的母亲河——淇河。淇河水含沙量小,水流清冽,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以上。为保护好淇河,鹤壁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探索实践 “河长+检察长”制,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法定职责,推动淇河生态环境保护。
淇河一级(红线)保护区非法养殖
坚决不允许!
“不仅在河道内投放饲料养殖鱼类,还在河滩上养殖鸡、鸭、鹅等畜禽并往河道内排污,长此以往,将会对该河段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受到侵害。”10月上旬,淇县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时,发现淇县朱小河庙口镇朱家村段存在非法养殖情况。
接到线索后,淇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处养殖场所位于朱小河与淇河交汇处,距离淇河干流不足300米。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区域为淇河一级(红线)保护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进行搬迁。根据《淇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的规定,朱小河河道为禁止养殖区。
掌握情况并找准相关依据后,淇县检察院立即向市检察院请示。市检察院以牛晓丽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的河湖“清四乱”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该案深入研究后,结合我市正在办理的其他涉河湖污染案件,认为该案不是一件孤立的非法养殖案,办理好该案可以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此,两级院办案组检察官与市、县淇河办、河长办等有关部门同志多次沟通、会商,三次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并拍摄了视频、图片,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鹤壁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怎么说?
“这次听证会的目的是要明晰各部门的职责,督促、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努力让我们的母亲河成为造福鹤壁人民的幸福河湖,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实效,提高社会对公益保护参与度的重要举措。”11月5日下午,就该非法养殖案在淇县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晓丽主持听证。
听证会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淇县“政法啄木鸟”(淇县政法系统特约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及水利局、淇河办代表共7名听证员。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淇河生态保护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振江和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案件现场的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淇县农业农村局和庙口镇人民政府作为被听证单位,派员就需要听证的问题说明情况。
听证员依次就听证事项进行发言、提问……
市人大代表赵慧娟:淇河是我们的母亲河,需要有力的措施进行保护治理,人大代表们非常关注整改措施。
淇县“政法啄木鸟”郭海涛:这起案例具有典型性,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有效举措。我们要大力宣传听证会的精神,通过一个案例教育一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同时,也要就善后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妥善解决问题,照顾好民生。
淇县河长办李洁:淇县建立“河长+检察长”制以来,河湖治理的重大问题能够通过该机制得到整改。例如,今年在西岗镇就推动解决一个养殖场的“四乱”问题,取得了显著效果。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河湖治理工作不好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比较艰巨。今后一段时期,要借助检察机关的支持,持之以恒推进这项工作。
淇县淇河办冯超就该水域的养殖证、农业农村局的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
被听证单位表示将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坚决取缔。
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后,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本案中的非法养殖问题亟需整改,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被听证单位没有异议,接受听证员的意见。
随后,牛晓丽检察长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并宣读了检察建议书,淇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彤当场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的两名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责,尽快解决本案涉及的环境问题。
河湖生态保护职能部门代表畅所欲言
探讨解决同类问题举措
“在开展河湖‘清四乱’等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我们发现涉及非法养殖问题治理难度比较大,推动此类问题解决在全市具有示范意义。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对我市河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筛选出了100余个待处理问题,一些问题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已得到有效处理,但仍有些问题因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处理进展缓慢。下步如何推动此类问题解决,希望大家能畅所欲言。”听证会结束后,牛晓丽检察长就我市河湖“清四乱”问题主持召开了“河长+检察长”制座谈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波表示,在今后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关键。一是加强协作,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科学把握执法的“度”,既要加强保护,又要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三是把握好边界问题,对淇河进行彻底勘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今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履职尽责、执法到位,保护好淇河的生态环境。
“自鹤壁市‘河长+检察长’制建立以来,河长办和检察机关通力合作,共同保护我市河湖生态环境,解决河湖治理中的多个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加强对河长办履职尽责的支持,共同推进河湖保护工作。”市河长办副局长李洪宾表示。
市淇河生态保护中心主任郭琪表达了三点看法:一是“河长+检察长”制建立以来,河湖治理工作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二是淇河办作为全市淇河治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正在推动淇河保护的相关立法,发挥淇河办在其中的协调作用。三是各职能部门在执法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要加强沟通,形成共识。
“淇县水利局河长办与淇县检察院已经开展了充分合作,检察机关已就河湖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6件,开展多次共同巡查,拆除违建、清理河道河滩垃圾,取得了良好效果。”淇县水利局副局长纪凌云表示。
会上,各有关部门就本单位在“河长+检察长”制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下步工作如何推动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交流,认为在河湖保护中有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今天的听证会和座谈会就是一个生动实践,对将来解决同类问题起到了助推作用。希望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制,推动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牛晓丽听取发言后表示,将和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共同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她指出:
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的全面协作,更好地协同联动、打破部门壁垒、合力克难攻坚。
要同向发力。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相关行政机关在河湖治理中有现实困难、意见以及需要检察机关协助的,检察机关将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作,在实践中也会灵活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种手段,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促进问题解决。
要健全机制。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最佳结合点,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常态化沟通协作制度,形成制度内在的制约力量,并经常、稳定地发挥作用,促进对问题的快速反应和流转处理。检察机关将与各职能部门共同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全面加大市域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为我市河湖生态保护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