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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履职,引领院领导办案新常态
时间:2021-10-15  作者:市院宣传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综上所述,我院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10月12日上午,由鹤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申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市检察院检察长牛晓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

诉前司法救助

该案批准逮捕后,被害人家属夏某某因家庭贫困向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牛晓丽检察长十分关注,主动到被害人家中当面接访,向夏某某3个未成年子女赠送了书包、文具及书籍,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尽快审查办理夏某某的救助申请,并责成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针对孩子们的心理状况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积极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

庭前充分准备

庭审前,牛晓丽检察长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认真审核关键证据,对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的细节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仔细剖析案件的细节和难点,为出席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

出庭积极履职

庭审中,牛晓丽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故意伤害犯罪的构成要件,紧扣案情、立足证据,通过逻辑清晰的分析,论证了该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并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刘明院长以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把控庭审节奏。整个庭审过程历时2个半小时,节奏紧凑、举证充分、答辩有力,全面展示了案件事实。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案,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也为其他员额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对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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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履职,引领院领导办案新常态

时间:2021-10-15  作者:市院宣传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我院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10月12日上午,由鹤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申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市检察院检察长牛晓丽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

诉前司法救助

该案批准逮捕后,被害人家属夏某某因家庭贫困向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牛晓丽检察长十分关注,主动到被害人家中当面接访,向夏某某3个未成年子女赠送了书包、文具及书籍,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尽快审查办理夏某某的救助申请,并责成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针对孩子们的心理状况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积极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

庭前充分准备

庭审前,牛晓丽检察长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认真审核关键证据,对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的细节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仔细剖析案件的细节和难点,为出席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

出庭积极履职

庭审中,牛晓丽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故意伤害犯罪的构成要件,紧扣案情、立足证据,通过逻辑清晰的分析,论证了该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并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刘明院长以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把控庭审节奏。整个庭审过程历时2个半小时,节奏紧凑、举证充分、答辩有力,全面展示了案件事实。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案,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也为其他员额检察官办案树立了标杆,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对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