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确保窨井盖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推动解决鹤壁市窨井盖治理问题,鹤壁市检察院依据《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治理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于5月12日对淇滨区嵩山路(九江路至淮河路段)、淮河路(泰山路至华山路段)街道两侧的窨井盖治理提升情况进行摸排检查。
经过现场摸排检查,发现抽查路段窨井盖近一半并没有达到《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治理提升技术导则(试行)》要求,依旧存在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鹤壁市检察院实行一井盖一拍照一登记一固定,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修复,后期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和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确保窨井盖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推动解决鹤壁市窨井盖治理问题,鹤壁市检察院依据《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治理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于5月12日对淇滨区嵩山路(九江路至淮河路段)、淮河路(泰山路至华山路段)街道两侧的窨井盖治理提升情况进行摸排检查。
经过现场摸排检查,发现抽查路段窨井盖近一半并没有达到《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设施治理提升技术导则(试行)》要求,依旧存在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鹤壁市检察院实行一井盖一拍照一登记一固定,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修复,后期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