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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完善机制 统筹推进——鹤壁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推进会
时间:2022-05-18  作者:市院政治部宣传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和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未检业务工作视频调研会和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季度业务工作调度会各项安排,充分发挥核心业务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近日,鹤壁市检察院组织召开2022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推进会,就未检四项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市两级检察院办理未检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参会。

会上,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肖江海通报了2022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情况。各县区院未检负责人分别围绕本院未检业务核心数据运行情况发言,既查摆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又提出了固强补弱的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下步工作目标和方向。

会议还就2022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宣告刑这一负面评价指标进行了逐案分析,参会人员各抒己见、踊跃发言,讨论氛围热烈,在怎样贯彻好、落实好上级院会议精神,推动未检案件提质增效上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鹤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制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各县区检察院认真办理案件,实时汇报,市检察院及时跟进,加强指导。《暂行规定》还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备案流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八检察部主任田胜岭作总结发言。针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和社会调查适用率,在全省位于第二方阵靠后位置,较全国均值还有不少差距的现状,要求全市未检部门尤其是员额检察官要紧紧扭住办案质量不放松,以“求极致”的态度进一步压实责任,聚焦未检“四率”,找症结,查原因,定目标,强措施,切实提升优化未检业务数据,尽快扭转被动落后局面。

一要转变司法理念。一方面,办案检察官要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作用,积极主动地向检察长、分管院领导汇报沟涌,努力争取理念上的认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涉嫌性侵害或其他重点打击的犯罪,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二要准确把握标准。在办案中,不能人为扩大理解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但曾因故意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结合全案综合考量,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但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为未成年人创造条件。

三要创新方法举措。一方面,对于存在争议或信访风险的涉未案件,通过不公开听证等形式释法说理,消除诉讼风险,解除思想顾虑。另一方面,要积极实行刑事和解、谅解机制,努力取得被害人对案件办理的理解。

四要消除负面因素。一方面,严格廉洁自律,“一身正气存天地,两袖清风拂山川”。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统一尺度、增进共识,最大程度减少公检业务考评评价机制不协调,对不捕、不诉适用的影响。

五要强化能动履职。特别要重视二季度对优化业务指标的“全年决定性”战略意义,珍惜咬定每个月份“持续爬坡”的时机节奏,进一步加大对不捕、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确保“四率”都要上升,争取第二季度一到两项指标进入全省先进,其他保持在中游靠前位置。

鹤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暂行规定》 推动未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推进会精神,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转变司法理念,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地域小、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相对较少、犯罪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常见的实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经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

各县区检察院认真办理案件,实时汇报,市检察院及时跟进,加强指导。各县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应当向市检察院报备、汇报,市检察院形成指导意见,反馈至县区检察院。

明确各县区检察院报备、汇报的

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县区检察院受理案件的同时,要同步向市检察院报备。对于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提起公诉的案件,县区检察院需分别提前两日和五日向市检察院汇报。对于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无需向市检察院汇报,但县区检察院应当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十日内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市检察院进行备案,并对备案的四项法律文书进行了明确。

对市检察院实行

统一把关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于县区检察院汇报的案件,市检察院可以组织全市未检业务骨干听取案件汇报,如案件重大复杂或存在重大分歧,及时向市院主管领导或省院汇报。必要时,市院可以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提请检委会研究。

对新增的第四项未检主要

评价指标—社会调查适用率做明确要求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当要求其提供社会调查相关材料和社会调查报告,如有必要,可自行积极补充社会调查,并及时如实填写案卡。

明确相关责任

对于连续两次未按时汇报、报备、填报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暂行规定》落实,着力突破未检工作薄弱环节,提升未检案件质量,科学谋划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新蓝图”,勤查勤看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晴雨表”,确保未检业务各项核心数据提质增效,助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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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完善机制 统筹推进——鹤壁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推进会

时间:2022-05-18  作者:市院政治部宣传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和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未检业务工作视频调研会和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季度业务工作调度会各项安排,充分发挥核心业务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近日,鹤壁市检察院组织召开2022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推进会,就未检四项主要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市两级检察院办理未检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参会。

会上,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肖江海通报了2022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情况。各县区院未检负责人分别围绕本院未检业务核心数据运行情况发言,既查摆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又提出了固强补弱的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下步工作目标和方向。

会议还就2022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宣告刑这一负面评价指标进行了逐案分析,参会人员各抒己见、踊跃发言,讨论氛围热烈,在怎样贯彻好、落实好上级院会议精神,推动未检案件提质增效上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鹤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制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各县区检察院认真办理案件,实时汇报,市检察院及时跟进,加强指导。《暂行规定》还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备案流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八检察部主任田胜岭作总结发言。针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和社会调查适用率,在全省位于第二方阵靠后位置,较全国均值还有不少差距的现状,要求全市未检部门尤其是员额检察官要紧紧扭住办案质量不放松,以“求极致”的态度进一步压实责任,聚焦未检“四率”,找症结,查原因,定目标,强措施,切实提升优化未检业务数据,尽快扭转被动落后局面。

一要转变司法理念。一方面,办案检察官要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作用,积极主动地向检察长、分管院领导汇报沟涌,努力争取理念上的认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涉嫌性侵害或其他重点打击的犯罪,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二要准确把握标准。在办案中,不能人为扩大理解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但曾因故意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结合全案综合考量,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但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为未成年人创造条件。

三要创新方法举措。一方面,对于存在争议或信访风险的涉未案件,通过不公开听证等形式释法说理,消除诉讼风险,解除思想顾虑。另一方面,要积极实行刑事和解、谅解机制,努力取得被害人对案件办理的理解。

四要消除负面因素。一方面,严格廉洁自律,“一身正气存天地,两袖清风拂山川”。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统一尺度、增进共识,最大程度减少公检业务考评评价机制不协调,对不捕、不诉适用的影响。

五要强化能动履职。特别要重视二季度对优化业务指标的“全年决定性”战略意义,珍惜咬定每个月份“持续爬坡”的时机节奏,进一步加大对不捕、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确保“四率”都要上升,争取第二季度一到两项指标进入全省先进,其他保持在中游靠前位置。

鹤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暂行规定》 推动未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推进会精神,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转变司法理念,稳步推进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地域小、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相对较少、犯罪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常见的实际,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经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统一把关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当坚持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

各县区检察院认真办理案件,实时汇报,市检察院及时跟进,加强指导。各县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两个阶段,应当向市检察院报备、汇报,市检察院形成指导意见,反馈至县区检察院。

明确各县区检察院报备、汇报的

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县区检察院受理案件的同时,要同步向市检察院报备。对于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提起公诉的案件,县区检察院需分别提前两日和五日向市检察院汇报。对于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无需向市检察院汇报,但县区检察院应当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十日内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市检察院进行备案,并对备案的四项法律文书进行了明确。

对市检察院实行

统一把关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于县区检察院汇报的案件,市检察院可以组织全市未检业务骨干听取案件汇报,如案件重大复杂或存在重大分歧,及时向市院主管领导或省院汇报。必要时,市院可以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提请检委会研究。

对新增的第四项未检主要

评价指标—社会调查适用率做明确要求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当要求其提供社会调查相关材料和社会调查报告,如有必要,可自行积极补充社会调查,并及时如实填写案卡。

明确相关责任

对于连续两次未按时汇报、报备、填报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将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暂行规定》落实,着力突破未检工作薄弱环节,提升未检案件质量,科学谋划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新蓝图”,勤查勤看未检业务核心数据“晴雨表”,确保未检业务各项核心数据提质增效,助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