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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妇联齐发力 共同推进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2-07-16  作者:市院政治部宣传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省院、省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及《关于成立“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7月15日,鹤壁市检察院、市妇联共同召开关注困难妇女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我市妇女生活和发展环境。市检察院、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怀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双方就案件线索移送、审核救助材料、弱势妇女儿童关爱帮扶等工作达成共识,表示将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传递司法温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会后,双方共同制定了《鹤壁市关于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并联合成立“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在移送救助线索、拓宽救助渠道、优化救助效果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密切的协作配合,提升救助质效,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帮助困难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今年以来,鹤壁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5件,救助困难妇女5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办理贡某某司法救助案时,该院主动与区妇联、区司法局沟通,协同开展社会救助,综合考虑原案被害人贡某某实际遭受的损失、家庭经济状况及加害人赔偿情况等,决定给予贡某某救助,同时联系了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帮扶,使被害妇女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下一步,鹤壁市检察机关将依托本次专项活动,积极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支持,对接残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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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妇联齐发力 共同推进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2-07-16  作者:市院政治部宣传处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省院、省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及《关于成立“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7月15日,鹤壁市检察院、市妇联共同召开关注困难妇女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我市妇女生活和发展环境。市检察院、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怀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双方就案件线索移送、审核救助材料、弱势妇女儿童关爱帮扶等工作达成共识,表示将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传递司法温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会后,双方共同制定了《鹤壁市关于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并联合成立“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在移送救助线索、拓宽救助渠道、优化救助效果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密切的协作配合,提升救助质效,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切实帮助困难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今年以来,鹤壁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5件,救助困难妇女5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办理贡某某司法救助案时,该院主动与区妇联、区司法局沟通,协同开展社会救助,综合考虑原案被害人贡某某实际遭受的损失、家庭经济状况及加害人赔偿情况等,决定给予贡某某救助,同时联系了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帮扶,使被害妇女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下一步,鹤壁市检察机关将依托本次专项活动,积极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支持,对接残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医院、社区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利用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