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鹤壁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研究审定市检察院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康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一体领悟贯彻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指出,坚持“准”字当头,精准把握重大意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不断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纪律作风保障、加快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的重要举措。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推动纪律转化为党员干警的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水平,为加快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筑牢纪律作风保障。
会议强调,坚持“实”字为本,全面落实重点任务。要突出学习重点。聚焦“学党纪”这一主线任务,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要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让干警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要注重统筹兼顾。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入开展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与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通过学习教育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动力和成效。
会议强调,要坚持“效”字为要,务求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组织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格局。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出彩鹤检人”事迹,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要注重问效督导。工作专班要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市检察院在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县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4月15日,鹤壁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研究审定市检察院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康健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一体领悟贯彻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指出,坚持“准”字当头,精准把握重大意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不断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纪律作风保障、加快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的重要举措。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推动纪律转化为党员干警的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水平,为加快打造“小院出彩”示范样板筑牢纪律作风保障。
会议强调,坚持“实”字为本,全面落实重点任务。要突出学习重点。聚焦“学党纪”这一主线任务,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要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让干警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要注重统筹兼顾。将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入开展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与落实上级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通过学习教育焕发出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动力和成效。
会议强调,要坚持“效”字为要,务求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组织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格局。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出彩鹤检人”事迹,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风尚。要注重问效督导。工作专班要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市检察院在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县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