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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增补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增补听证员2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选任的听证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为便于开展工作,听证员以居住在鹤壁市为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听证员: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相关领域或者行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专业技能,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现任或者曾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二)参加听证会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一般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组织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均需填写《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公章。(注:报名人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请在公告下方下载《登记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将《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的也请一并扫描发送。文件名格式: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五、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

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二)拟定和公示

拟任人选经本院审定后,通过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聪慧

电子邮箱:hbsjcyyjs@126.com

联系电话:0392-3399351

本公告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26日

附件:《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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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增补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增补听证员2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选任的听证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为便于开展工作,听证员以居住在鹤壁市为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听证员: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相关领域或者行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专业技能,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现任或者曾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二)参加听证会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一般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组织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均需填写《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公章。(注:报名人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请在公告下方下载《登记表》,并在截止日期前将《登记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的也请一并扫描发送。文件名格式: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五、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

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二)拟定和公示

拟任人选经本院审定后,通过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聪慧

电子邮箱:hbsjcyyjs@126.com

联系电话:0392-3399351

本公告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26日

附件:《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