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检察院帮助百岁老人成功维权
时间:2017-02-09  作者:市院研究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检察院帮助百岁老人成功维权

2007年张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将坐轮椅的史某撞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于 2008年1月23日 作出(2007)山民初字第1616号民事判决,判决张某五日内给付史某20548.34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张某拒不履行该判决,史某与2010年8月向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如今史某已经百岁高龄,从申请执行至今已经整整6年时间,百岁老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法院的判决书成为空文,百岁老人的亲属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申请检察机关对山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其尽快追回赔偿金。

山城区检察院民行科接到申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科务会并依法调取法院的执行卷宗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该案已严重超期,该院依法向山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法院在执行活动中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法律规定办理执行案件,防止此类情况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执结该案。

法院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于近日将执行款全部追回,交付百岁老人。山城区人民法院亦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民事执行案件。

您的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检察院帮助百岁老人成功维权

时间:2017-02-09  作者:市院研究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帮助百岁老人成功维权

2007年张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将坐轮椅的史某撞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于 2008年1月23日 作出(2007)山民初字第1616号民事判决,判决张某五日内给付史某20548.34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张某拒不履行该判决,史某与2010年8月向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如今史某已经百岁高龄,从申请执行至今已经整整6年时间,百岁老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法院的判决书成为空文,百岁老人的亲属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申请检察机关对山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其尽快追回赔偿金。

山城区检察院民行科接到申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科务会并依法调取法院的执行卷宗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该案已严重超期,该院依法向山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法院在执行活动中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法律规定办理执行案件,防止此类情况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执结该案。

法院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于近日将执行款全部追回,交付百岁老人。山城区人民法院亦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民事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