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杨某滥用职权案
漯河市源汇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杨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线索,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29日转批,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初查,经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10日指定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14年9月15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山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2014年9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14年10月30日变更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依法报请,2014年11月13日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本案于2014年11月25日侦查终结。
经依法查明,1998年10月漯河市源汇区发生火灾,造成一商行夫妇二人死亡。杨某时任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在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认定该商行火灾为人为纵火后,杨某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公务,没有安排、督促案件承办人办理该案刑事立案手续,对发现的重点嫌疑人王某未安排采取侦查措施,在整个案件调查中组织不力,致使该火灾案长达13年未立案、未侦破,纵火嫌疑人王某长期未能归案,且长期从事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漯河市源汇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杨某滥用职权案
漯河市源汇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杨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线索,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29日转批,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初查,经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10日指定鹤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2014年9月15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山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2014年9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14年10月30日变更为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依法报请,2014年11月13日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本案于2014年11月25日侦查终结。
经依法查明,1998年10月漯河市源汇区发生火灾,造成一商行夫妇二人死亡。杨某时任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在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认定书,认定该商行火灾为人为纵火后,杨某违反法律规定处理公务,没有安排、督促案件承办人办理该案刑事立案手续,对发现的重点嫌疑人王某未安排采取侦查措施,在整个案件调查中组织不力,致使该火灾案长达13年未立案、未侦破,纵火嫌疑人王某长期未能归案,且长期从事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