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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牛甲某等二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时间:2017-03-10  作者:市院研究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牛甲某等二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淇滨分局工作人员牛甲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56日指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56日立案侦查,在立案查办犯罪嫌疑人牛甲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中,发现淇滨国土分局原副局长牛乙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201457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将牛乙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一案指定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57日立案侦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58日决定对牛甲某、牛乙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于2014529日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牛甲某、牛乙某,本案于2014731日侦查终结。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牛甲某、牛乙某在淇滨区18家石料场均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了审批手续,造成石料厂违规开采,并造成环境治理费用未足额缴存,致使相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不能开展,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嫌疑人牛甲某、牛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

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被告人牛甲某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被告人牛乙某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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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牛甲某等二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时间:2017-03-10  作者:市院研究室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牛甲某等二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淇滨分局工作人员牛甲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56日指定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56日立案侦查,在立案查办犯罪嫌疑人牛甲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中,发现淇滨国土分局原副局长牛乙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201457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将牛乙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一案指定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57日立案侦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58日决定对牛甲某、牛乙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于2014529日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牛甲某、牛乙某,本案于2014731日侦查终结。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牛甲某、牛乙某在淇滨区18家石料场均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了审批手续,造成石料厂违规开采,并造成环境治理费用未足额缴存,致使相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不能开展,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嫌疑人牛甲某、牛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

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被告人牛甲某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被告人牛乙某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