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集资诈骗案
自1995年起,被告人李某某组织成立农村建筑队在淇县境内从事民房建筑。2013年11月份至2015年11月份,李某某因自有资金不足,虚构工程招投标、建超市等事实,隐瞒自己巨额欠款真相,采取以新还旧方式,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仅将少量集资款项用于生产经营,造成巨额亏损,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2015年10月30日,李某某到淇县公安局投案。经鉴定:截止2015年11月,李某某非法集资总额43367270.00元,涉及4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