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挪用公款案
鹤壁市某村村委委员、会计周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于2014年7月,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期间,挪用征地补偿款2. 5万余元用于自己投资;同年8月,在协助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期间,挪用征地补偿款11万元借给他人投资。后被群众举报。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及时立案查办并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