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挪用公款、受贿案
赵某利用担任某粮库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60万元,借给他人,经过一年多时间分两次归还了款项。该起犯罪事实经查案带出,检察机关于2017年2月24日及时立案侦查,3月20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之前犯受贿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