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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20-11-11  作者:市院案管办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同志,什么是社区矫正啊?”

 

   “大爷,就是对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假释人员,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罚。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社会、亲人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根据我市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6月29日,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团市委等22个单位一同到淇滨区江南社区广场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为提升宣传质效,市检察院专门印制了含有《社区矫正法》亮点、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版面和法律知识手册,设置法律咨询台。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逐步恢复。在社区广场上,检察干警一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一边给群众耐心讲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对象和开展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普及社区矫正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认识理解社区矫正工作,营造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厚植社区矫正的“社会土壤”。

    通过宣传活动,检察干警结合检察监督职能,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普法资料300余份,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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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20-11-11  作者:市院案管办    新闻来源: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同志,什么是社区矫正啊?”

 

   “大爷,就是对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假释人员,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罚。目的是为了通过政府、社会、亲人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根据我市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6月29日,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团市委等22个单位一同到淇滨区江南社区广场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为提升宣传质效,市检察院专门印制了含有《社区矫正法》亮点、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版面和法律知识手册,设置法律咨询台。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逐步恢复。在社区广场上,检察干警一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一边给群众耐心讲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对象和开展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普及社区矫正知识,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认识理解社区矫正工作,营造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厚植社区矫正的“社会土壤”。

    通过宣传活动,检察干警结合检察监督职能,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普法资料300余份,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