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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


Q26:公安机关怎样处置有组织犯罪线索信息,促进实现“打早打小”?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当前,各类行为在网络空间留下了海量的数据痕迹,这些数据被存储在互联网企业、搜索引擎以及存储介质中,为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数据基础。公安机关应利用这些大数据技术,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数据披露,获取侦查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活动等进行预测,使有组织犯罪侦查活动启动时间节点前移。
Q27:如何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办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实行“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既要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充分体现刑罚的威慑力,通过治标为治本打好基础,又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情况体现处理的个别化。一方面,要把握好“严”的一面,从严惩处重大有组织犯罪,形成对有组织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加大惩处力度。同时,依法尽量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另一方面,要把握好“宽”的一面,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其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兑现政策,该依法从宽的要从宽。
Q28: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哪些具体情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宽严相济是我国重要刑事政策,是各司法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本条对于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和立功可以从宽处理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对于本条具体规定的五种情形,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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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

时间:2023-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


Q26:公安机关怎样处置有组织犯罪线索信息,促进实现“打早打小”?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当前,各类行为在网络空间留下了海量的数据痕迹,这些数据被存储在互联网企业、搜索引擎以及存储介质中,为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数据基础。公安机关应利用这些大数据技术,通过相关平台进行数据披露,获取侦查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活动等进行预测,使有组织犯罪侦查活动启动时间节点前移。
Q27:如何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办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实行“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既要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充分体现刑罚的威慑力,通过治标为治本打好基础,又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等情况体现处理的个别化。一方面,要把握好“严”的一面,从严惩处重大有组织犯罪,形成对有组织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加大惩处力度。同时,依法尽量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另一方面,要把握好“宽”的一面,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其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兑现政策,该依法从宽的要从宽。
Q28: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哪些具体情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宽严相济是我国重要刑事政策,是各司法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本条对于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和立功可以从宽处理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对于本条具体规定的五种情形,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