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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一)
时间:2023-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一)

Q29: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组织犯罪可以采取哪些特殊侦查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以及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关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和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已有相关规定,本条对“控制下交付”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态度。
Q30: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采取特殊羁押方式?
【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被羁押的有组织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达到串供、隐匿、毁灭证据而对抗侦查的目的,往往要千方百计进行各种非法联络。侦查机关在侦办这些案件时,必将更多地使用特殊羁押方式,最大限度的切断各种非法联络,以有效阻止串供、隐匿、毁灭证据等有碍侦查的行为发生。
Q31:哪些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跨省异地执行刑罚?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异地执行刑罚有助于合理配置罪犯改造资源,提高行刑效应,调整和改善罪犯原有的不良心理结构,促进罪犯改造,减少和杜绝罪犯原有社会关系对监狱公正执法的干扰,贯彻实现刑罚执行的个别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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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一)

时间:2023-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一)

Q29: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组织犯罪可以采取哪些特殊侦查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以及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关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和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已有相关规定,本条对“控制下交付”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态度。
Q30: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采取特殊羁押方式?
【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被羁押的有组织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达到串供、隐匿、毁灭证据而对抗侦查的目的,往往要千方百计进行各种非法联络。侦查机关在侦办这些案件时,必将更多地使用特殊羁押方式,最大限度的切断各种非法联络,以有效阻止串供、隐匿、毁灭证据等有碍侦查的行为发生。
Q31:哪些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跨省异地执行刑罚?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异地执行刑罚有助于合理配置罪犯改造资源,提高行刑效应,调整和改善罪犯原有的不良心理结构,促进罪犯改造,减少和杜绝罪犯原有社会关系对监狱公正执法的干扰,贯彻实现刑罚执行的个别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