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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四)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四)



Q36: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严格禁止哪些不当司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者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
(二)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
(三)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
(四)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本条强调全面防范各类不当司法行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影响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效果。同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做好案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跑风漏气”,坚决防止相关办案信息的外泄。
Q37:如何依法保障执法、司法人员免受有关人员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第五十三条 有关机关接到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对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实践中,政法干警合法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恶意举报屡见不鲜。部分犯罪组织成员在受到或轻或重的打击处理后,心理失衡,恶意向相关机关举报控诉干警,发泄自身不满。或者假借举报干警,实则干扰干警执法办案,以达到规避法律,逃避惩处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对干警的心理造成影响,严重挫伤了干警的执法积极性,同时也会造成国家公权力权威性下降,以及对社会法治环境的不良影响。为此,本条以法律的形式为政法干警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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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四)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四)



Q36: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严格禁止哪些不当司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或者依照职责支持、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到报案、控告、举报不受理,发现犯罪信息、线索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者未经批准、授权擅自处置、不移送犯罪线索、涉案材料;
(二)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阻碍案件查处;
(三)违背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
(四)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本条强调全面防范各类不当司法行为,防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影响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效果。同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做好案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跑风漏气”,坚决防止相关办案信息的外泄。
Q37:如何依法保障执法、司法人员免受有关人员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第五十三条 有关机关接到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对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实践中,政法干警合法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恶意举报屡见不鲜。部分犯罪组织成员在受到或轻或重的打击处理后,心理失衡,恶意向相关机关举报控诉干警,发泄自身不满。或者假借举报干警,实则干扰干警执法办案,以达到规避法律,逃避惩处的目的。这些行为不仅对干警的心理造成影响,严重挫伤了干警的执法积极性,同时也会造成国家公权力权威性下降,以及对社会法治环境的不良影响。为此,本条以法律的形式为政法干警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