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七)
Q43:哪些有组织犯罪及其相关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本条明确规定对各种有组织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示了国家对有组织犯罪严厉惩处、绝不妥协的态度,同时,这也是在依法追究有组织犯罪刑事责任问题上与《刑法》衔接。
Q44: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组织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
(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
(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
(四)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其中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将给予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通过必要的教育和惩戒,使违法行为人认识并改正错误,防止其走上实施严重犯罪的道路。
《反有组织犯罪》知多少?(十七)
Q43:哪些有组织犯罪及其相关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本条明确规定对各种有组织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示了国家对有组织犯罪严厉惩处、绝不妥协的态度,同时,这也是在依法追究有组织犯罪刑事责任问题上与《刑法》衔接。
Q44: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有组织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予以没收:
(一)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二)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
(三)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
(四)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其中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将给予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通过必要的教育和惩戒,使违法行为人认识并改正错误,防止其走上实施严重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