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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四要点)
时间:2024-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四要点)


学习要点四 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一、保障“打伞破网”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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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四要点)

时间:2024-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四要点)


学习要点四 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一、保障“打伞破网”

第五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