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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五要点)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五要点)

学习要点五 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对黑恶犯罪人员依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保护人身安全。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十二条)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保护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一)不公开个人信息;

(二)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

(四)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

(五)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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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五要点)

时间:2024-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反有组织犯罪法》丨六大要点一起来

学习!(第五要点)

学习要点五 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对黑恶犯罪人员依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保护人身安全。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十二条)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保护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

(一)不公开个人信息;

(二)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

(四)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

(五)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