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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案例二:“村霸”横行乡里
时间:2025-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例二:“村霸”横行乡里

被告人贾某某及其家族成员赵某1、赵某2、赵某3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李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李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

在遭受贾某某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某某等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已形成“村霸”恶为非作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法院判决认定贾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百六十万元。

典型意义

“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基层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影响农村平安和谐稳定的“毒瘤”,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惩治的对象。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贾某某恶势力团伙,加大财产刑判罚力度,最大限度铲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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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村霸”横行乡里

时间:2025-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案例二:“村霸”横行乡里

被告人贾某某及其家族成员赵某1、赵某2、赵某3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李罗营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李罗营村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村内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

在遭受贾某某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某某等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已形成“村霸”恶为非作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法院判决认定贾某某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两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一百六十万元。

典型意义

“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基层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影响农村平安和谐稳定的“毒瘤”,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惩治的对象。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贾某某恶势力团伙,加大财产刑判罚力度,最大限度铲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